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考试题库(企业中层干部)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集团公司2018版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题库

(企业中层干部)

(说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题库中称“奖惩办法”)

第一部分 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设置标准及奖励条件

1.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应单独设立用于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奖励。(第九条)

2.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其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在年度工资总额核定时应予安排。(第九条)

3.单独设立用于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分子公司不低于基层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0.2%,基层企业不低于本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0.8%。(第九条)

4.在生产和基建工作中,及时发现风险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职业危害,预防和制止事故发生或事故处理有功,使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和企业利益免受损害、损失的,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应对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第十条)

5.在安全生产工艺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应对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第十条)

6.在事故抢险救护工作中为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应对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第十条)

7.列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履职正面清单的,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应对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第十条)

8.获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称号的,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应对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第十条)

二、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的类别及各自的影响期

1

1.“奖惩办法”对人员的的处理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党纪处分、政纪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2.党纪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第十三条)

3.政纪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第十三条)

4.政纪处分影响期:警告期限为六个月;记过期限为十二个月;降级期限为十二个月;撤职期限为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二条)

5.人员在受政纪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第四十二条)

6.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第四十三条)

7.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第四十三条)

8.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职务的职务。(第四十三条)

9.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第四十三条)

10.按规定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若事故处理意见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对事故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与经济处罚遵循从重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第五条)

三、经济处罚标准

1.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对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企业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按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

2

故分别给予上一年年收入30%、40%、60%、80%的经济处罚;其他责任人按照撤职、降级、记过、警告等政纪处分分别给予上一年年收入30%、20%、15%、10%的经济处罚。

2.发生人身重伤或内部统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降级、记过、警告等处分和通报批评分别给予上一年年收入20%、15%、10%和10%的经济处罚。

四、各类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重伤、内部统计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1.一类企业发生人身重伤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第十四条)

2.一类企业发生人身重伤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次要责任人,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事故企业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第十四条)

3.二类企业发生人身重伤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第十五条)

4.二类企业发生人身重伤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事故企业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第十五条)

5.三类企业发生人身重伤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第十六条)

6.三类企业发生人身重伤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次要责任人,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第十六条)

7.一类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第十七条)

8.一类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次要责任人,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事故企业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十七条)

3

9.二类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第十八条)

10.二类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次要责任人,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事故企业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第十八条)

11.三类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十九条)

12.三类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次要责任人,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第十九条)

13.一类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事故企业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分子公司职能部门领导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第二十条)

14.二类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二十一条)

15.二类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次要责任人,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事故企业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分子公司职能部门领导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第二十一条)

16.三类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二十二条)

17.三类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次要责任人,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事故企业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分子公司职能部门领导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第二十二条)

4

18.一类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二十三条)

19.一类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事故企业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分子公司职能部门领导给予撤职处分。(第二十三条)

20.二类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二十四条)

21.二类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事故企业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分子公司职能部门领导给予撤职处分。(第二十四条)

22.三类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二十五条)

23.三类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事故企业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分子公司职能部门领导,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第二十五条)

24.一类企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二十六条)

25.二类企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事故企业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分管领导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二十七条)

26.三类企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事故企业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二十八条)

5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考试题库(企业中层干部)

集团公司2018版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题库(企业中层干部)(说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题库中称“奖惩办法”)第一部分奖惩办法一、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设置标准及奖励条件1.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应单独设立用于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奖励。(第九条)2.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其安全生产专项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b4q02atik2xc786b4a94zk8m0hvru00rve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