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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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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

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沪经信法[2017]23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4.28 【实施日期】201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

通知

(沪经信法〔2017〕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上海行动纲要》,加快促进工业基础能力的提升,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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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上海行动纲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规〔2014〕67号),加快促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鼓励以企业为主体,提高产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水平,依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使用原则)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业强基的产业发展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需求预算,确定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完成项目进行评估。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 3

第四条 (支持对象)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五条 (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需求迫切、基础条件好、带动作用强的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核心基础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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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法[2017]23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4.28【实施日期】2017.06.01【时效性】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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