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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华南理工大学830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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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圣才电子书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2013年华南理工大学830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考研真题及详解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试卷上做答无效,请在答题纸上做答,试后本卷必须与答题纸一同交回)科目名称: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适用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一、概念辨析题(每题7分,共42分)1.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2.牵连犯与吸收犯3.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4.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5.垄断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6.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简述“免除未成年人轻罪报告义务”的法条规定及其理论意义。2.简述“刑事责任”与“刑罚”。3.简述法人的成立条件与法人的有限责任。4.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22www.100xuexi.com圣才电子书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5.简述宏观经济法的调整方法。6.简述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的利与弊。三、论述题(每题16分,共32分)1.举例论述附条件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2.试运用社会契约论剖析国家税权力与纳税人税权力的关系。四、案例分析题(本题16分)2011年10月5日,一艘中国籍货船上的13名中国船员在泰缅边境的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区被糯康集团杀害。案发后,中国警方派出追捕组与泰国、缅甸、老挝三国警方合作,追捕糯康犯罪集团。最终,首犯糯康被老挝警方在老挝国境内抓获,移送中国警方。经查,糯康是缅甸人、被捕地在老挝、中国籍货船的停泊地在泰国。2012年9月20日,糯康犯罪团伙在中国昆明受审。请回答下列问题:1.试述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2.我国法院为什么有权审判糯康?参考答案: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试卷上做答无效,请在答题纸上做答,试后本卷必须与答题纸一同交回)科目名称: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适用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2/22www.100xuexi.com圣才电子书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济法学一、概念辨析题(每题7分,共42分)1.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答:(1)概念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认识因素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在意志因素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错误的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2)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与间接故意的心理,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它们有着重要的区别:①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二者虽然都预见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但它们对这种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性,即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则不同,具有这种心理者虽然也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对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②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虽然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仍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3/22www.100xuexi.com圣才电子书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不仅希望危害结果不要发生,而且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2.牵连犯与吸收犯答:(1)概念及构成要件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构成要件:①牵连犯是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②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③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④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吸收犯构成要件:①吸收犯必须具有数个犯罪行为,这是吸收犯成立的基础;②吸收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吸收关系,这是吸收犯成立的关键。(2)区别牵连犯与吸收犯均属于处断的一罪,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①行为特征不同。牵连犯与吸收犯均存在数个独立成罪的行为,但数个行为之间的结合关系不同。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牵连关系的判断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牵连的意思,在客观上具有通常的方法或结果关系,一般表现为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性。吸收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存在着吸收关系,吸收关系表现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4/22www.100xuexi.com圣才电子书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②处理方式不同。对于牵连犯,刑法总则未做一般性规定,通说认为应当按照数罪中最重的一个罪从重处罚,即“从一重从重处罚”的处断原则;刑罚分则对牵连犯的处理有特殊规定,按照数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对于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即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分别按照重行为、实行行为、主行为构成的犯罪定罪处罚。3.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答:(1)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广义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既包括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也包括实施非法行为的能力;狭义民事行为能力概念,仅指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侵权行为能力。凡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将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违法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反之,无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在其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本人将不受法律追究,而由其监护人(无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则由其上级机关或上级组织)承担民事责任。(2)区别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区别如下:①目的不同。法律设民事行为能力,在于使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追求自身利益;设民事责任能力之目的,在于对主体的违法行为追究民事责任,保护他人和社会利益。②效力不同。民事行为能力为决定民事行为是否有效的根据,民事责任能力为决定主体是否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③性质不同。民事行为能力总是具体的,有一定的范围;民事责任能力乃是抽象的,并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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