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采用双层双向钢筋混凝土浇捣。 2路面每隔 10m,应设伸缩缝。
3完成面应色泽均匀、平整,块体边缘清晰,无翘曲。
5.1.10透水砖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砖的规格及厚度应统一。
2 铺设前必须先按铺设范围排砖,边沿部位形成小粒砖时,必须调整砖
块的间距或进行两边切割。
3 面砖块间隙应均匀,色泽一致,排列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
不应松动。
5.1.11小青砖(黄道砖)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青砖(黄道砖)规格、色泽应统一,厚薄一致不应缺棱掉角,上面
应四角通直均为直角。
2面砖块间排列应紧密,色泽均匀,表面平整不应松动。
5.1.12自然块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设区域基底土应预先夯实、无沉陷。
2 铺设用的自然块石应选用具有较平坦大面的石块,块体间排列紧密,
高度一致,踏面平整,无倾斜、翘动。 5.1.13水洗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洗石铺装的细卵石(混合卵石除外)应色泽统一、颗粒大小均匀,
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路面的石子表面色泽应清晰洁净,不应有水泥浆残留、开裂。
3酸洗液冲洗彻底,不得残留腐蚀痕迹。
5.1.14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1.1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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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14 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基层 面层 项 项
碎 嵌 水 混 花 侧 混凝
砂、 块 拼 卵 草 泥 凝 岗 土 土、 花 地 花 土 岩 次 目 炉液 碎石 石 石 石 岗 面 砖 板 石 块 1 表面平 15 10 15 15 3 4 5 5 4 1 — 整度
在个别地方
2 厚度 一 10% 一 - — — - — — 不大于设计
厚度的 1/10
+0 ±10 ±20 3 标高 ±30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50
4 缝格平 — — — — — 一 3 3 3 2 一 直 5 接缝高 - ‘— — 一 4 3 0.5 1.5 0.5 3 低差
板块
(卵 6 一 — — - 6 1 2 5 3 2 石)间 隙宽度 尺量 7 一 一 — — 一. — — 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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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 花 大 压 透 小靑 街 方 模 水 砖 铺 砖 砖 (黄 道 梅 地 砖) 白 然 块 石 水 洗 石 检脸方法 3 5 4 3 4 5 10 3 用 2m 靠尺和模形塞尺检査 一 3 8 — 3 3 一 3 2 3 一 一 8 — — 一 一 — 1 — 尺量检査 用水准仪检査 拉 5m 线和尺量检査 尺量和楔形塞尺检査 尺量检査 一 一 一 一 一 — — 3 2 3 1 2 — — — 3 1 3 一 一 一 一 3 一 3 3 — — 尺量检査 5.1.15
侧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部和外侧应坐浆,安装稳固。 2顶面应平整、线条应顺直。
3曲线段应圆滑无明显折角。
4侧石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1.14的规定。
5.2假山、叠石、置石工程
5.2.1 假山叠石或在重要位置堆砌的峰石、瀑布,宜由设计单位或委托
施工单位制作1:25或 1:50 的模型,经建设单位及有关专家评审认可后
再进行施工。
5.2.2 假山叠石选用的石材质地应一致,色泽相近,纹理统一。石料应
坚实耐压,无裂缝、损伤、剥落现象;峰石应形态完美,具有观赏价值。 5.2.3 施工放样应按设计平面图,经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无具体设
计要求时,景石堆置和散置,可由施工人员用石灰在现场放样示意,并 经有关单位现场人员认可。
5.2.4 假山叠石的基础工程及主体构造应符合设计和安全规定,假山结 构和主峰稳定性应符合抗风、抗震强度要求。
5.2.5假山叠石的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假山地基基础承载力应大于山石总荷载的 1.5 倍;灰土基础应低于地
平面20cm,其面积应大于假山底面积,外沿宽出 50cm。
2 假山设在陆地上,应选用 C20 以上混凝土制作基础;假山设在水中,
应选用 C25 混凝土或不低于 M7.5 的水泥砂架砌石块制作基础。根据不
同地势、地质有特殊要求的可做特殊处理。
5.2.6 假山石拉底施工应做到统筹向背、曲折错落、断续相间、连接互
咬;拉底石材应坚实、耐压,不得用风化石块做基石。 5.2.7 假山、叠石主体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山石应错缝叠压,纹理统一。叠石或景石放置时, 应注意主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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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掌握重心。山体最外侧的峰石底部应灌注 1 :2 水泥砂浆。每块叠
石的刹石不应少于4 个受力点,刹石不应外露。每层之间应补缝填陷,
并灌1 :2水泥砂浆。
2假山、叠石和景石布置后的石块间缝隙,应先填塞、连 接、嵌实,用
1 : 2 的水泥砂浆进行勾缝。勾缝应做到自然平整、无遗漏。明缝不应
超过 2cm宽,暗缝应凹入石面 1.5cm~2cm,砂浆干燥后色泽应与石料色
泽相近。
3跌水、山洞的山石长度不应小于 150cm,整块大体量山石应稳定不得倾
斜。横向挑出的山石后部配重不小于悬挑重量的2 倍,压脚石应确保牢
固,粘结材料应满足强度要求。辅助加固构件(银锭扣、铁爬钉、铁扁 担、各类吊架等)承载力和数量应保证达到山体的结构安全及艺术效果 要求,铁件表面应做防锈处理。
4假山山洞的洞壁凹凸面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洞内应有采光,不得积水。
5 假山、叠石、布置临路侧、山洞洞顶和洞壁的岩面应圆润,不得带锐
角。
6登山道的走向应自然,踏步铺设应平整、牢固,高度以 14cm~16cm 为
宜,除特殊位置外,高度不得大于25cm,宽度不应小于 30cm。
7 溪流景石的自然驳岸的布置,应体现溪流的自然感,并与周边环境协
调。汀步安置应稳固,面平整。设计无要求时,汀步边到边距不应大于 30cm,高差不宜大于5cm。
8 壁峰不宜过厚,应采用嵌入墙体为主,与墙体脱离部分应有可靠排水
措施。墙体内应预埋铁件钩托石块,保证稳固。
9 假山、叠石、外形艺术处理应石不宜杂、纹不宜乱、块不宜匀、缝不
宜多,形态自然完整。
5.2.8 假山收顶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收顶的山石应选用体量较大、轮廓和体态富于特征的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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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顶施工应自后向前、由主及次、自上而下分层作业。每层高度宜为 30cm~80cm,不得在凝固期间强行施工,影响胶结料强度。 3顶部管线、水路、孔洞应预埋、预留,事后不得凿穿。
4结构承重受力用石必须有足够强度。
5.2.9 置石的主要形式有特置、对置、散置、群置、山石器设等。置石
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置石石材、石种应统一,整体协调。
2置石的材质、色泽、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特置山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择体量较大、色彩纹理奇特、造型轮廓突出、具有动势的山石; 2) 石高与观赏距离应保持1:2~1:3 之间;
3) 单块高度大于120cm 的山石与地坪、墙基贴接处应用混凝土窝脚,亦
可采用整形基座或坐落在自然的山石面上。
4 对置山石应以两块山石为组合,互相呼应。宜立于建筑门前两侧或道
路入口两侧。
5 散置山石应有疏有密,远近结合,彼此呼应,不可众石纷杂,凌乱无
章。
6 群置山石应石之大小不等、石之间距不等、石之高低不等,应主从有
别,宾主分明,搭配适宜。 5.3 园林理水工程
5.3.1 水景水池应按设计要求预埋各种预埋件,穿过池壁和池底的管道
应采取防渗漏措施,池体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灌水试验。灌水试验方法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的规定。
5.3.2 水景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安装宜先安装主管,后安装支管,管道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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