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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主控项目
5.3.1 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
5.3.2 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少于1个。
0
检验方法:焊钉弯曲30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II一般项目
0
5.3.3 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的焊脚应进行修补。
检查数量:按总焊钉数量抽查1%,且不少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是紧固件边接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阐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普通螺栓、扭剪型高强度螺栓、高强度大门角头螺栓、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及射钉、自攻钉、拉铆钉等连接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紧固件连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6.2.1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有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螺钉和螺柱》GB 3098 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螺栓抽查8个。 检验方法: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
6.2.2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就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且不应小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II一般的项目
6.2.3 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小于2扣。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小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6.2.4自攻螺钱、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小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6.3高强度螺栓连接 I 主控项目
6.3.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扫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托车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6.3.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曲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B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小于10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小于2个。
检验方法:见要规范附录B。
6.3.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连接终拧后,除因无地使用专用板后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本规范第6.3.2条的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小于10个,每个被抽查节点中梅花拧掉的扭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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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本规范附录B,
II 一般项目
6.3.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资料
检验方法;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
6.3.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或4扣。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6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剌、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7高强度螺检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数量应片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
检查数量:被扩螺栓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用卡检查。
6.3.8螺栓球节点风架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高强度螺栓拧入螺栓球内的的螺纹长度不小一1.0d(d为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出现不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普通扳手用尺量检查。
7 7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
7.1一般规定
7.1. 7.1. 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及安装中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的质量验收。 7.1.2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工程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揩 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7.2切割 I 主控项目
7.2. 7.2. 1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潭、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II一般项目
7.2.2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2.2气割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切割面平度 割纹深度 局部缸口深度 士3.0 0.05t,且不应大于2.0 0.3 1.0 注:t为切割面厚度 7.2.3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专业资料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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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2.3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边缺棱 型钢端垂直度 士3.0 1.0 2.0 7.3矫正和成型 I主控项目
7.3.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代合金结构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7.3.2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II一般项目
7.3.3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7.3.4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冷矫正和冷弯曲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4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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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表7.3.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矫正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5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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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边缘加工 Ⅰ主控项目
7.4.1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加工时,其创削量不应小于2 .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表7.4.2边加工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加工边直线度 相邻两边夹角 加工面垂直度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士1.0 t/3000,且不应大于2.0 士6’ 0.025t,且不应大于0.5 50 7.5管、球加工 I主控项目
7.5.1螺栓球成型后,不应有裂纹、褶皱、过烧。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小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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