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集美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2020)
一、申报对象:注册及税收缴纳地在集美的企事业单位,企业须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工业企业),上年度纳税额须大于200万元。
二、事项名称:科技创新与研发项目、科技合作鼓励引导计划项目;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设定依据:《集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申报材料
(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科技创新与研发项目、科技合作鼓励引导计划项目填写附件1-1;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填写附件1-2;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填写附件1-3);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资助超过20万元的项目必须并且按《集美区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科技创新与研发项目、科技合作鼓励引导计划项目填写附件2-1;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填写附件2-2;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填写附件2-3)要求完成,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集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一致);
(三)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与原件核对一致的项目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企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项目查新报告;
(六)贷款贴息申请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
(七)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相关认定批文、证书复印件。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应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采用网上打印的封面格式做为材料封面(共三册),编排完整目录,并对每册材料依序编写页码。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应按《集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申请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由区工信局统一受理。主观故意虚假瞒报信息的,根据情况取消其3至5年申报申请资格并记入信用评估记录。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2、项目初步审查后,由区工信局组织行业技术专家、经济管理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3、区工信局拟定项目安排初步方案后,与区财政局会审。 4、提交区政府审批。
六、申请项目验收材料(附件3)
(一)《集美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集美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三)项目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附件4)(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五)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资助20万元以下项目可不提供); (六)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专利证书。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8月25日前受理;
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706、714; 电话(略)
附件:1.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 3.项目验收材料 4.项目合同书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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