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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文 件
【2012】104号
签发人: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考勤制度,明确劳动纪律,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总则
第二章
一、基本工作时间
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上班时间:8:30~12:00
13:30~18:00
13:00~17:30
工作制度
实习实验室上班时间:8:00~11:30
二、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纸质卡和指纹识别系统,统称为打卡系统)
1、公司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在工作时间如有外出公干或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应打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凌晨5:00之前的打卡为前一天的考勤记录,凌晨5:00之后的打卡为当天的考勤记录。
4、代打卡:不允许员工之间代打卡,凡有代打卡行为,一经发现,双方同时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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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处理,具体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第三章 加班与值班管理制度
1、 定义
公司提倡员工应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加班是指员工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已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后,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为完成公司安排的额外工作任务而照常工作的情况。
除本章4(2)条规定的突发事件外,所有人员的加班必须事先得到直接主管以上的审批同意,未事先审批通过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2、加班时数限定
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3、加班费标准
(1)公休日加班:计发200%的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发300%的加班工资。 (3)加班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
加班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20.92/8 (4)当月加班费在下月工资中一起发放。 4、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1)须提前直面填写《加班申请》,写明事由和加班起止时间,经相关主管审批签名后,方为有效申请。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的,应在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纸面申请,并提交给部门主管批准。
(2)有效加班时数是指:加班申请时间与实际出勤(打卡)记录的交集。 (3)原则上,加班申请应扣除中间用餐及休息时间。
(4)参加公司或部门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组织的培训、参观、非业务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均不作为加班。
第四章 各类假期规定
一、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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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而病休者,须请病假。病休1天以上的必须提供医院有效证明。1天以内的病假不需提供医院证明,但每月这样的病假最多一次。
2、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3、请病假最小单位为半天,病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4、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1)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
连续工龄<1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50%计发 10年≤连续工龄<2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60%计发 20年≤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 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2)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
连续工龄<1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40%计发 10年≤连续工龄<2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50%计发 20年≤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60%计发 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
5、病假超过法定医疗期的,不再计发病假工资,可按公司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医疗救助费。
二、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由直接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 2、上班时间因个人事务(如看病、体检等)暂时离岗超过半小时者,也须按事假处理,提交请假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发基本工资。
4、事假期间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事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6、请事假最小单位为半小时。
7、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额的,应优先选择请年休假。 8、忘刷卡:
? 上班或者下班忘刷卡的情况,按照半天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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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和下班都忘刷卡的情况,按照一天事假处理。 三、婚假
1、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早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晚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再婚:仅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结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完毕,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 4、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1天婚检假。 5、婚假、婚检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6、婚假、婚检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四、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一般为3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但累计不超过6天,丧假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
2、丧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3、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 4、丧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五、计划生育假期
1.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孕期产检假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孕期产检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2)怀孕期流产休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20天;三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可休假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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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或没有生育指标但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可享受上述流产休假,怀孕流产休假期间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时,发放100%基本工资。
(3) 产期产假
产假为90天(含产前15天)。根据医院证明,剖宫产的,增加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7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作时间,计发100%基本工资。
女方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给予男员工陪产假7天,陪产假须于女方生育前七天至生育后三十天内一次性使用完毕。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作时间,计发100%工资。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享受公司病假待遇。如因其他原因需要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4) 哺乳期哺乳时间
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直至婴儿年满一周岁。计入有效工作时间。发放100%工资。
(5) 其他计划生育假
其他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 不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女员工不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其孕期产检、生产、哺乳期哺乳等期间,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适当时间检查、休息或哺乳,该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对没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且以前未接受节育手术的,意外怀孕后主动流产的,参照怀孕期流产休假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该时间按病假处理,享受病假待遇,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除此之外的情形,参照怀孕期流产休假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该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七、年休假
1、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来配给相应的年休假天数。每年在年初统一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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