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局(湖州市测绘与
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5]43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16 【实施日期】2015.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局(湖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5〕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规划局(湖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规划局(湖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99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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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规划局(湖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3号),单独设立湖州市规划局,挂湖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是主管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公布取消和规定交由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湖州南太湖滨湖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管理的职责。
2.城市设计、生态、风貌、交通和地下空间规划等方面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规划管理的职责。
4.全市地理市情监测和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新型城市化研究;参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城市群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组织编制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相应规划的审查和报批;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 2 / 3
实施情况评估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公
共艺术(城市雕塑)规划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年度城建重点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三)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和规划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管理;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市本级乡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参与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心村、中心镇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承担市南太湖滨湖区域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编制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全市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共享,承担提供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责任;负责全市地理市情监测;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地图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基准,测绘与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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