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主编部门:湖北省计划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154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湖北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原《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湖北省计委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八日 1总则
1.01 为在钢结构工程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工程。
1.0.3 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1.0.4 钢结构工程施工前,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施工图设计的要求,编制制作工艺和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1.0.5 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根据工艺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应实行工序检验,当上道工序合格后,下道工序方可施工。
1.0.6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应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应按有关规定操作。
1.0.7 在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 2.1 术语
2.1.1 零件part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如节点板、翼缘板等。
2.1.2 部件component由若干零件组成的单元,如焊接H型钢、牛腿等。
2.1.3 构件elment由零件或由零件和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如梁、柱、支撑等。 2.1.4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setofhighstrengthbolt高强度螺栓和与之配套的螺母、垫圈的总称。
2.1.5 抗滑移系数slipfactor高强度螺栓连接中,使连接件摩擦面产生滑动时的外力与垂直于摩擦面的高强度螺栓预拉力之和的比值。
2.1.6 预拼装testassenbling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拼装。 2.1.7 空间刚度单元spacerigidunits由构件构成的基本的稳定空间体系。
2.1.8 栓钉焊studweldings将焊钉(螺柱)一端与板件(或管件)表面接触通电引弧,待接触面熔化后,给焊钉(螺柱)一定压力完成焊接的方法。
2.1.9 翘曲warping包括线位移和角位移的钢结构构件的组合变形。 2.1.10 环境温度ambienttemperaturea制作或安装时现场的温度。 2.2 符号、代号 编号 2.2.1 2.2.2 2.2.3 2.2.4 2.2.5
符号、代号 a b d e f 涵义 间距 宽度或板的自由外伸宽度 直径 偏心距 挠度、弯曲矢高 1
2.2.6 2.2.7 2.2.8 2.2.9 2.2.10 2.2.11 2.2.12 2.2.13 2.2.14 2.2.15 2.2.16 2.2.17 2.2.18 2.2.19 2.2.20 H Hi h he K l P ΔP Ra r Tc Tch To t Δ 柱高度 各楼层高度 截面高度 角焊缝有效厚度 系 数 长度、跨度 高强度螺栓设计预拉力 预拉力损失值 轮廓算术平均偏差(表面粗糙度参数) 半 径 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 高强度螺栓检查扭矩 高强度螺栓初拧扭矩 板、壁的厚度 增 量 3 材料
3.0.1 本章适用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规定的Q235钢,《低合金结构钢》规定的16Mn钢、15MnV钢,《桥梁用结构钢》规定16Mnq钢、15MnVq钢。
3.0.2钢结构工程所采用的钢材,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当对钢材的质量有疑义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3.0.3 钢材表面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0.3.1 当钢材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1/2;
3.0.3.2 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规定的A、B、C级; 3.0.4 钢结构工程所采用的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钢构件的制作
4.1 放样、号料和切割
4.1.1 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 4.1.2 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 表4.1.2 项 目 平行线距离和分段尺寸 对角线差 宽度、长度 孔 距 加工样板的角度 允许偏差 ±0.5mm 1.0mm ±0.5mm ±0.5mm ±20′ 4.1.3 号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号料的允许偏差(mm) 表4.1.3
2
项 目 零件外形尺寸 孔 距 允许偏差 ±1.0 ±1.0 4.1.4 气割前应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除干净,气割后应清除熔渣和飞溅物。 4.1.5 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 的规定。
气割的允许偏差(mm) 表 4.1.5
项 目 零件宽度、长度 切割面平面度 割纹深度 局部缺口深度
允许偏差 ±1.0 0.05t且不大于2.0 0.2 1.0 注:t为切割面厚度。
4.1.6 机械剪切的零件,其钢极厚度不宜大于12.0mm,剪切面应平整。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表4.1.6 项 目 零件宽度、长度 边缘缺棱 型钢端部垂直度 允许偏差 ±30 10 20 4.1.7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20℃、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5℃时,不得进行剪切、冲孔。 4.2 矫正和成型
4.2.1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得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4.2.2 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2.3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应根据钢材性能选定,但不得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缓慢冷却。
4.2.4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2.5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形时,加热温度宜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在温度下降到700℃之前、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下降到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缓慢冷却。 4.2.6 弯曲成形的零件应采用弧形样板检查。当零件弦长小于或等于1500mm时,样板弦长不应小于零件弦长的2/3;零件弦长大于1500mm时,样板弦长不应小于1500mm。成形部位与样板的间隙不得大于2.0mm。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表4.2.4 项 目 t≤14 t>14 型钢弯曲矢高 允许偏差 1.5 1.0 l/1000 5.0 图 例 钢板的局 部平面度 3
b/100 双肢检接角钢的 角钢肢的垂直度 角度不得大于 90° 槽钢翼缘对 腹板的垂直度 b/80 工字钢、H型钢翼 b/100 缘对腹板的垂直度 2.0 4.3 边缘加工
4.3.1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4.3.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表4.3.2 项 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1.0mm 加工边直线度 1/3000且不大于2.0mm 相邻两边夹角 ±6′ 加工面垂直度 0.025t且不大于0.5mm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4.3.3 焊缝坡口尺寸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4.4 管球节点加工
4.4.1 螺栓球宜热锻成型,不得有裂纹、叠皱、过烧。 4.4.2 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 表4.4.2
项 目 允许偏差 d≤120mm 1.5mm 圆 度 d>120mm 2.5mm d≤120mm 0.2mm d>120mm 0.3mm 铣平面距球中心距离 ±0.2mm 相邻两螺孔中心线夹角 ±30′ 4
两铣平面与螺栓孔轴线垂直度 0.005rmm 注:r为螺栓球半径;d为螺栓球直径。
4.4.3 焊接球宜采用钢板热压成半圆球,表面不得有裂纹、折皱,并应经机械加工坡口后焊成圆球。焊接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
4.4.4 焊接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焊接球的允许偏差(mm) 表4.4.4 项 目 直 径 圆 度 壁厚减薄量 两半球对口错边 允许偏差 ±0.0005d ±2.5 2.5 0.13t且不大于1.5 1.0 4.4.5 网架钢管杆件直端宜采用机床下料,管口曲线宜采用自动切管机下料。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mm) 表4.4.5
项 目 长 度 端面对管轴的垂直度 管口曲线 允许偏差 ±1.0 0.005r 1.0 4.5 制孔
4.5.1 A、B级螺栓孔(I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μm。
注:①A、B级螺栓孔、H12精度,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公差螺栓、螺钉和螺母》和《公差与配合》的分级规定确定的;②Ra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确定的。 4.5.2 C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 表4.5.2 项 目 直 径 圆 度 垂直度 允许偏差 +10 0 2.0 0.03t且不大于2.0 4.5.3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mm) 表4.5.3
允许偏差 项 目 ≤500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501~1200 ±1.5 1201~3000 — >3000 ±1.0 — 5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 ±1.5 ±2.0 ±2.5 ±3.0 4.5.4 螺栓孔的允许偏差超过上述规定时,不得采用钢块填塞,可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4.5.5 螺栓孔的分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4.5.5.1 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4.5.5.2 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4.5.5.3 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所规定的螺栓孔; 4.5.5.4 受弯构件翼缘上的连续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4.6 组装
4.6.1 组装前,零件、部件应经检查合格;连接接触面和沿焊缝边缘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冰雪等应清除干净。
4.6.2 板材、型材的拼接,应在组装前进行;构件的组装应在部件组装、焊接、矫正后进行。 4.6.3 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mm) 表 4.6.3
项 目 对口错边(Δ) 允许偏差 t/10且不大于3.0 图 例 间 隙(a) ±1.0 搭接长度(a) ±5.0 缝 隙(Δ) 1.5 高 度(h) 垂直度(Δ) 中心偏移(e) 型钢错位 连接处 其它处 ±2.0 b/100且不 大于2 ±2.0 1.0 2.0 ±2.0 6
箱形截面高度(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