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扬声器系统暗装时,暗装空间尺寸应足够大(并作吸声处理),保证扬声器在其内能进行辐射角调整;扬声器面罩透声性应符合要求,如面罩用格栅结构时,其材料尺寸(宽度和深度)不宜大于20mm;
5 扬声器系统吸顶安装时,扬声器布置应满足声场均匀度和布局美观要求; 6 扬声器系统应远离传声器,轴指向不应对准传声器,并应避免引起自激啸叫; 7 扬声器系统应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工作时不应产生机械噪声;
8 吊装扬声器箱及号筒扬声器时,应采用原装附带的吊挂安装件;如无原配件时,可选用钢丝绳或镀锌铁链等专用扬声器箱吊挂安装件;
9 室外扬声器系统应具有防潮和防腐的特性,紧固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10 用于火灾隐患区的扬声器应由阻燃材料制成或采用阻燃后罩;广播扬声器在短期喷淋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要点
扬声器系统是会议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组成,一个会议系统工程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终声音播放的效果,扬声器设备的安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项工程的建设目标能否实现,因此,本条很详细的对扬声器安装的各种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10 本款为强制性条文,为保证发生火灾时设备、人员的安全而规定。 8 会议系统
8.2.6 音频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安装顺序应与信号流程一致;
2 机柜安装顺序应上轻下重,无线传声器接收机等设备应安装于机柜上部;功率放大器等较重设备应安装于机柜下部,并应由导轨支撑;
3 系统线缆均应通过金属管、线槽引入控制室架空地板下,再引至机柜和控制台下方;
4 控制室预留的电源箱内,应设有防电磁脉冲的措施,应配备带滤波的稳压电源装置,供电容量应满足系统设备全部开通时的容量;若系统具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双电源末端应互投,并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5 调音台宜安装于调音人员操作调节的操作台上;节目源等需经常操作的设备应安装于易操作位置;
6 机柜应采用螺栓固定在基础型钢上,安装后应对垂直度进行检查、调整;控制台应与基础固定牢固、摆放整齐;
7 机柜设备安装应该平稳、端正,面板应排列整齐,并应拧紧面板螺钉;带轨道的设备应推拉灵活;内部线缆分类应排列整齐;各设备之间应留有充分的散热间隙安装通风面板或盲板;
8 电缆两端的接插件应筛选合格产品,并应采用专用工具制作,不得虚焊或假焊;接插件需要压接的部位,应保证压接质量,不得松动脱落;制作完成后应进行严格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平衡接线方式不应受外界电磁场干扰、音质好;
9 电缆两端的接插件附近应有标明端别和用途的标识,不得错接和漏接; 10 时序电源应按照开机顺序依次连接,安装位置应兼顾所有设备电源线的长度;
11 根据机柜内设备器材应选择相应的避震器材。 要点
音频设备在此具体是指音频信号处理设备,包括功放、调音台、混音器、放音器、各种控制器等所有为完成从激励到响应所涉及的需要集中安装、存放的电子设备,是系统的中枢。音频设备的安装应便于运营维护、故障查找,便于会议议程控制。 8 会议系统
8.2.7 视频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示器屏幕安装时应避免反射光、眩光等现象;墙壁、地板宜使用不易反光材料;
2 传输电缆距离超过选用端口支持的标准长度时,应使用信号放大设备、线路补偿设备,或选用光缆传输;
3 显示设备宜使用电源滤波插座单独供电;
4 显示器应安装牢固,固定设备的墙体、支架承重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选择合适的安装支撑架、吊架及固定件,螺丝、螺栓应紧固到位;
5 镶嵌在墙内的大屏幕显示器、墙挂式显示器等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最佳观看视距的要求。 8.2.8 同声传译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有线式同声传译的系统,在听众的座席上应设置耳机插孔、音量调节和分路选择开关的收听装置;
2 采用无线同声传译系统时,应根据座位排列并结合无线覆盖有效范围,准确定位无线发
射器的数量及安装位置;
3 同声传译宜设立专用的译员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译员间宜设有隔声观察窗,译员间应具备观察主席台场景的条件; 2)译员间外应设译音工作指示灯或提示牌; 3)译员间可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 8 会议系统
8.2.9 视频会议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频会议系统应包括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单元、会议终端、接入网关、音频扩声及视频显示等部分;
2 传声器布置宜避开扬声器的主辐射区,并应达到声场均匀、自然清晰、声源感觉良好等要求;
3 摄像机的布置应使被摄人物收入视角范围之内,宜从多个方位摄取画面,并应能获得会场全景或局部特写镜头;
4 监视器或大屏幕显示器的布置,宜使与会者处在较好的视距和视角范围之内; 5 会场视频信号的采集区照明条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光源色温3200K;
2)主席台区域的平均照度宜为500lx~800lx,一般区域的平均照度宜为500lx,投影电视屏幕区域的平均照度宜小于80lx。
8 会议系统 8.3 质量控制
8.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机柜内设备安装的水平度,不得在有尘、不洁环境下施工; 2 设备安装应牢固;
3 信号电缆长度不得超过设计要求;
4 视频会议应具有较高的语言清晰度和合适的混响时间;当会场容积在200m3以下时,混响时间宜为0.4s~0.6s;当视频会议室还作为其它功能使用时混响时间不宜大于0.6s;当会场容积在500m3以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标准执行。 8.3.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敷设前应作整体通路检测;
2 设备安装前应通电预检,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处理 8 会议系统 8.4 系统调试
8.4.1 系统调试前应完成现场设备接线图、控制逻辑说明的制作。 8.4.2 调试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