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人劳字[1999]第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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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一九九九年工作部署和上半年生产经营形势,为促进企业发展和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决定改革基本工资制度和调整职工工资。现将《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
调整职工工资方案
为适应集团公司重组的新形势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针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基本工资制度,强化工资分配的激励功能,以促进各企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一、 改革基本工资制度的指导思想
1、 着眼于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建立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工资分配体系。
2、 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岗位劳动和技术要素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3、 调整工资关系,完善激励机制,稳定核心骨干队伍,控制一般用工成本,在工资政策上向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工人和关键艰苦生产岗位倾斜。
4、 优化工资结构,清理整顿津补贴项目,促进企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
二、 改革基本工资制度的目标模式
以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为基础,有步骤地加以调整和完善,并依据所属企业的不同类型和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基本工资制度,力争通过二、三年的工作,最终形成集团公司内部规范有序、条理分明的基本工资体系。
1、 岗位等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岗级工资为主体,由岗级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构成,突出岗位(职务)要素的基本工资制度。
2、 技能等级工资制。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实行以技能工资为主体,由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关键艰苦岗位上岗津贴和效益工资四部分构成,突出技能要素的基本工资制度。
3、 岗位基薪工资。油品销售企业职工实行以岗基工资为主体,由岗位基薪、工龄工资和效益工资三部分构成,突出绩效的基本工资制度。
4、 合同工资制。集团公司中油人劳字(1999)第164号文件印发之日后的新增职工实行用工双方协商、以合同形式确认的合同工资制。其工资形式原则上采用结构相对单一、不分单元的月薪制,同时参与所在单位的奖金分配,并相应建立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新增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劳动力供求关系和市场工资率自行确定,其中对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新增人员,其工资待遇水平可参照集团公司颁布的工资指导标准(详见附表5),结合用人单位所在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对用人单位特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此规定限制。上述人员中凡被聘任为副科长、工程师、高级工及其以上职级人员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可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工资标准。
三、 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
1999年职工工资调整,以统一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清理科简化津补贴项目,适度调整各类人员工资关系为主要内容,在职工工资普遍有所增长的前提下,为最终实现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目标模式创造条件。
1、 统一和调整技能工资标准
(1) 统一集团公司技能工资标准。原执行石化企业技能工资标准、吉化集团公司技能工资标准和石油企业八类及以上类区技能工资标准的所有人员,均统一执行原石油企业六类区技能工资标准。 (2) 根据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对统一后的技能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并对部分工资等级线作调整。调整后的技能工资标准见附表1。
2、 重建岗位工资标准体系
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现重新调整设置岗位工资标准体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
员的岗位工资标准均按每岗4档设置,另设5ж档作为过渡,只限按照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96)劳资字39号文件规定,现已执行5档的人员使用,今后不作为运行档;操作和服务人员岗位工资参考标准共设17个岗级,并按照生产队伍类型对适用范围作了规定,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各操作和服务岗位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企事业单位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新拟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2、3、4。
3、 统一工龄工资标准
工龄工资按照职工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从参加工作次年起执行,每工作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标准为2元,逐年增加,直到离退休时为止。
4、 清理当并津补贴,建立关键艰苦生产岗位上岗津贴和简化地区性补贴管理。
(1) 将人人有份、平均共享的津补贴项目进行简化和归并。将原石油企事业单位每人每月200元基本生活补贴,原石企业每月100元基本工资,吉化集团公司每人每月地区生活补贴等100元,分别并入新拟岗位工资单元,所余部分并入奖金单元。同时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他类似津补贴,如职工书报费、洗理费、交通费等,逐步清理归并到奖金单元,与职工的绩效挂钩,强化其激励职能。 (2) 建立关键艰苦生产岗位的上岗津贴。将功能重复或相近的岗位性津补贴和其它倾斜政策增资进行归并,建立上岗津贴,并适当提高津贴水平,提高幅度可控制在30%以内。上岗津贴按出勤工日发放,上岗有,离岗无。
(3) 简化地区性补贴管理。新拟岗位和技能工资标准均不再分类区设置,取消工资标准类区差别,保留原高类区的地区生活费补贴,原工资标准类区差别调整后并入高类区的生活补贴。
(4) 调整提高聘任上岗技师的津贴标准。将技师津贴标准调整为人均每月70元,高级技师津贴标准调整为人均每月100元。
5、 推行岗位基薪工资制度
集团公司销售总公司本部以及各省级公司机关和大区公司工作人员,统一执行集团公司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基余销售企业职工原则上实行岗位基薪工资制,由销售公司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岗位基数工资标准体系和具体实施意见,逐步实施到位。
本方案从1999年7月1日起生效。原岗位技能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1999年调整工资的资金来源,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从提取的效益工资中支付,实行计划工资办法的单位从包干工资总额中支付。集团公司不因调资而调整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指标。
工资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重大举措。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要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深入做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