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办法包括通报、告诫、组织调整等,具体办法有:
1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2告诫。过失或者玩忽职守,情节较轻的,应当谈话或者书面警告。 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职、情节严重、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视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工作、辞职、降职、撤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因玩忽职守、玩忽职守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办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按照规定组合使用。问责办法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两种: 一,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办法包括通报、告诫、组织调整等,具体办法有:1在一定范围内宣布。2告诫。过失或者玩忽职守,情节较轻的,应当谈话或者书面警告。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职、情节严重、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视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工作、辞职、降职、撤职等措施。4纪律处分。因玩忽职守、玩忽职守应当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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