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Company Document number

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为保证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北京大学举办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函授、夜大学、成人脱产班、远程(网络)教育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以及由北京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教学计划规定的应考试课程成绩平均75分(含75分)以上; (三)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四)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北京市成人本科英语统一测试)。 第四条 北京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修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全部及格; (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三)已获得毕业证书。

第五条 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仍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院、系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出具被推荐者的合格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评定并交继续教育部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消其学士学位。

第八条 本《细则》于2003年1月3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7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级新生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继续教育部具体执行。

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CompanyDocumentnumber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a4mk9h8mx6trx01723y3gzju6vsnw00dgw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