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控制体系
为加强南水北调柳长河段输水航道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及山东省和省南水北调局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控制体系。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洪林
副组长:吕金乐 王龙泉 乔福康
成 员:杨保金 袁德平 赵爱丽 姜帅 赵强 王峰 孟国启 张本方 李广路 刘新房 孙向举 张红军 杨波 朱实践 李希明 二、职责分工:
组长张洪林对柳长河段3个标段负责全面的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对柳长河段输水航道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2、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确定安全监理机构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4、部署与检查安全监理人员的安监工作;
5、审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制订及运转落实情况; 6、组织召开监理安全工作会议,查找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
全问题及隐患,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7、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督促其落实安全保证措施;
8、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主持或参与处理安全事故,监督施工单位制定相应对策和控制措施;
9、对现场危及安全的因素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报请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书面“暂时停工指令”,以确保施工安全;
10、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组织监理工程师复查。
副组长吕金乐、王龙泉、乔福康在组长的领导下对柳长河段3个标段进行实地的巡查和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1、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下,对标段监理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监理组监理人员的安全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 3、认真执行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签发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组织对各标段施工项目的安全巡查、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对重要部位和工序组织安排旁站监理;在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可以更正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的不安全指令;
5、主持召开监理内部的安全工作会议,组织落实监理工作例会形成的决议。
成员(现场具体负责的安全监理人员):
一标段:杨保金 袁德平 赵爱丽 姜帅
二标段:赵强 王峰 孟国启 张本方 三标段:李广路 刘新房 孙向举 张红军 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监理组安排的具体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3、核查设计图纸,并提出具体安全施工意见; 4、对监理员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方案,并向监理组长和安全监理工程师报告审查结果和改进意见;
6、负责管段范围内各专业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检查; 7、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8、认真填写“监理日记”及时记录安全监理实况; 9、负责各专业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报及整理。 三、安全施工实施细则:
1.总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2)无人身死亡事故;
(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无重大交通事故; (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6)杜绝重伤事故;
(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1)国家、南水北调、水利行业、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2)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1.3本细则适用于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南四湖~东平湖输水与航运结合工程柳长河段输水航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4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直辖市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当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在中心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监理部负责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3.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施工单
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3.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4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3.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3.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3.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主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