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标准
一、小美容、美发店
1、证照齐全上墙,做到亮证经营;
2、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上墙,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并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4、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清面、美容时需戴口罩; 5、内外环境整洁,有消毒设施和保洁柜,理发用具要做到一客一消毒,理发、美容使用的毛巾、脸巾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6、有皮肤病、头癣等传染病顾客专用理发工具及容器,有明显标识并可正常使用,单独存放、用后严格消毒;
7、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8、使用的化妆、洗涤用品标识齐全,采购符合卫生要求; 9、有现场卫生监测报告单位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0、设有禁止吸烟标志。
- 6 -
二、小旅馆(旅社、招待所) 1、证照齐全上墙,做到亮证经营;
2、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上墙,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并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4、设有专用的消毒间,消毒要有记录;
5、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6、床上用品一客一换一清洗消毒并有记录,长住客至少每周一换,有床上用品洗涤设备(如洗衣机)等提供的床上用品须清洗消毒,感官性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
7、客房地面、地毯清洁无烟蒂、痰迹、无明显污迹、异味; 8、脚盆、面盆标记明显,脚盆、面盆、拖鞋一客一换一清洗消毒。有专用的脚盆、面盆、拖鞋浸泡消毒容器;
9、有现场卫生监测报告单位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0、无自然通风条件(无窗或死窗)的客房每间必须安装独立的排、送风设施,采用自然通风的客房必须安装纱窗,使用分体空调的房间,空调过滤网每月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11、公共卫生间为水冲式,有洗手、通风设施,无臭味、无积粪、无尿垢、无蝇蛆垃圾袋装化,有密闭容器存放;
12、提供的洗发液、洗浴液必须标识齐全,采购符合卫生要求;
13、设有禁止吸烟标志。
- 7 -
14、使用集中空调单位必须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通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三、小浴室
1、证照齐全上墙,做到亮证经营;
2、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上墙,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并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4、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积水,杯茶具有专门的清洗、消毒、存放设施;
5、入口处设有醒目的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浴标志; 6、室内通风良好,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为地面的5%。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7、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用一清洗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8、有现场卫生监测报告单位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9、设有禁止吸烟标志。
四、小歌舞厅(含歌厅、舞厅、影剧院及娱乐场所等) 1、证照齐全上墙,做到亮证经营;
2、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上墙,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并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 8 -
4、内外环境整洁,杯茶具有专门的清洗、消毒、存放设施 ,并做好消毒记录;
5、有现场卫生监测报告单位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
7、设有禁止吸烟标志。
五、小网吧
1、证照齐全上墙,做到亮证经营;
2、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上墙,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并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4、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采用湿式清扫,有专人负责;
5、有机械排风设施,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一次;
6、有茶具清洗消毒设施,配置足够容量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
7、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对室内物体(桌、椅、门扶手、键盘、鼠标)等表面进行消毒 ;
8、设有禁止吸烟标志。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