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
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15号)要求,现就2017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补助
1.补助项目。对入孵企业提供相关费用减免、开展创业服务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2.申报程序。由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报市就业局。
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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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发展情况(包括基地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入孵企业培育、提供创业服务、吸纳带动就业等情况);
(3)现有在孵企业花名册(包括企业名称、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入孵时间、联系电话等);
(4)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
(5)孵化基地(园区)为入孵企业提供相关扶持及费用减免的凭证;
(6)2016年已获得扶持资金的孵化基地(园区)提供资金使用详细说明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7)《2017年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补助申报表》(附件2)、《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8)。
(二)入孵初创企业补助
1.补助项目。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2016年度已获得此项补助的入孵初创企业不得再次申请。
2.申报程序。由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报市就业局。
3.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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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入孵初创企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 (2)申请报告、入孵初创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
(三)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
1.补助项目。毕业5年内(2012年6月至今)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报市就业局。
3.申报材料。
(1)《2017年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4);
(2)申请报告、创业者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等。
(四)返乡人员创业补助
1.补助项目。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报市就业局。
3.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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