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期的粮食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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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的粮食行政执法
目前粮食购销市场已全面放开,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市场的执法监管工作,温家宝总理在批示中指出:“粮食市场放开后,粮食企业准入制度,特别是资质检查就应该立即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一切都应该依法办事,都应该形成规范的制度,都应该加强有效的监管。”本文拟就加强粮食行政管理的必要性、目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加强粮食行政管理的必要性
市场机制对于一般商品供求的调节是高效的,但对粮食商品却不完全尽然。市场机制在调节粮食供求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弊端。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粮食少时多渠道;粮食多时少渠道”,出现逆向调节。这主要是我国粮食商品的特殊性决定的。一是粮食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缺乏弹性的,通过价格调节消费量,效果十分有限。二是我国粮食生产本身存在自然波动性。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粮食
生产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三是粮食生产的资源供给有限。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耕地和水资源严重不足的国家,粮食的增产主要依赖增加单产,而单产增长到一定程度后,边际回报率将下降。四是粮食生产一旦萎缩,往往是不可逆的,如果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或者比价长期不合理对粮食生产的作用将是破坏性的。五是目前粮食倘无替代品。依赖进口解决我国的粮食问题是不现实的,不仅国际市场难似承受,对我国这样的低收入国家也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六是我国粮食市场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逐步转轨而成,在转轨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仅靠市场自身无法完全弥补,甚至出现逆向调节。
我国粮食生产与流通中资源短缺,及不稳定、不均衡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我国必须走市场调节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路子,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利用经济法规和行政管理对粮食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调控,掌握准确的库存数字,确保粮食质量,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既开放活跃、又规范有序的粮食市场。因
此,实行宏观调控和对市场的执法监管,对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受粮食供求形势变化以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改变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粮食流通市场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使当前粮食流通执法监管工作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主体多元化给市场执法监管带来新的压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正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其中一个明显特点是:从政策层面上,允许和鼓励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进入粮食收购市场,这样丛根本上打破了只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才能从事
粮食收购活动的格局。据2004年的有关数据,有为数不少的省份在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者中,个体工商户均超过了半数。其中安徽省72%,江苏省51.2%,四川省51%,仅就济南市长清区而言也达到了68%,从而呈现出点多、面广、分散、无序等动态性特征,给市场执法监管带来了不少压力。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观念有待于进一步转变。《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流通执法监管中的执法权,其执法行为的相对人,是一切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目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从过去主管国有粮食企业转变到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工作上来,或观念转变较慢,工作上处于被动,还没有完全改变自己在粮食流通中的角色,影响了市场监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