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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版电气规范强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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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

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8 3.2 到损坏。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得措施。.3.2 3

配变电所设置在民用建筑中得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

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得变.5 4.3 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得变压器室。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时,屏后面得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两出当成排布置得配电屏长度大于6m7.3 4. 15m时,应增加出口。口之间得距离大于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得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1 .9.(土建要求)4得配电装置室与电容器室得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0(6)kV得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 低压配电装置室与电容器室得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配变电所得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 .(土建要求)49通向其她相邻房间得门应为甲级内时,或裙房) 1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

防火门,通向过道得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通向其她相邻房间得门应为甲2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得二层或更高层时,

级防火门,通向过道得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得门应为乙级防火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得一层时,3

门;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得门应为甲级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 4 防火门; 5 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得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得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6

低压配电

7.4.2 低压配电导体截面得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得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 得最大计算电流与按保护条件所确定得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得要求;

4)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得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7.4.2得规定。

表7.4.2 导体最小允许截面

7.4.6 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

7.5.2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导体,不得装设断开PEN导体得电器。

7.6.2 配电线路得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与连接件产生得热效应与机械力造成危险之前切断短路电流。

7.6.4 配电线路得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得导体温升对导体得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得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得损失更大得线路,该线路得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

7.7.5 对于相导体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得TN系统配电线路得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得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得末端线路,不应大于5s;

2 对于供电给手持式电气设备与移动式电气设备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 。4s.0于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7 在防雷装置与其她设施与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得情况下,装有防雷装置得建筑物,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此部分可参照防雷规范)11、 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得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高度超过100m得建筑物; 2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3 国家级得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得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站;

4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得建筑物;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得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她重要或人员密集得公共建筑物; 6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得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11、 2.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得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省级大型计算中心与装有重要电子设备得建筑物;

3 19层及以上得住宅建筑与高度超过50m得其她民用建筑物;

4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且小于或等于0.06得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她重要或人员密集得公共建筑物;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且小于或等于0.3得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6 建筑群中最高得建筑物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得建筑物;

7 通过调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得类似建筑物;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得较重要建筑物;

8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得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15m得烟囱、水塔等孤立得高耸构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d/a得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0m得烟囱、水塔等孤立得高耸构筑物。

11.6.1 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得共用天线得杆顶上得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11、 8.9 当采用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得单根钢筋或圆钢作为防雷装置时,钢筋或圆钢得直径不应小于10mm。

11.9.5 当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 系统得接地形式。.

接地与特殊场所得安全防护系统时,当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

再合并,且中采用TN-C-S12.2.3

性导体不应再接地。系统中得电源系统中包括中性导体在内得任何带电部分严禁直接接地。IT2.6 IT12. 系统对地应保持良好得绝缘状态。 下列部分严禁保护接地:.3.4 12采用设置绝缘场所保护方式得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1

部分;采用不接地得局部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得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2

外界可导电部分; 采用电气隔离保护方式得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3 4 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得绝缘外护物里面得可导电部分。

.2 在地下禁止采用裸铝导体作接地极或接地导体。12.5导体。严禁用作PEN.12.54 包括配线用得钢导管及金属线槽在内得外界可导电部分, PEN导体必须与相导体具有相同得绝缘水平。手持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保护接地芯导体,且该芯导体严禁用来通过工作.2 12.6 电流。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有保证自身安全得防护措施与进行内外联络4 系统监控中心应

设置为禁区,14、 9. 得通信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与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得通信接口。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得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得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得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得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得卷烟仓库;

财贸展览、得商店、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

500m2得地下或半地下商店;金融、客运与货运等类似用途得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50万册得图书馆,重要得档案馆; 4 图书或文物得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 5

通与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个得其她等级得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 6

3000个得体育馆;超过2000个得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大、中型幼儿园得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7

得疗养院得病房楼、旅馆建筑与其她儿童活动场所,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1500m2 200床位得医院门诊楼、病房楼与手术部等;不少于 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且有可燃物得闷8m净高大于0.. 9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得技术夹层,

顶或吊顶内;电子信息系统得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10 大得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得可燃物品库房与建筑面积大于50m2 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

得营业厅;500m2 其她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2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13

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得场所或部位。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得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3 8.410.1.1 下列建筑物得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 建筑高度大于50m得乙、丙类厂房与丙类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电气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与堆场得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得厂房(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得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与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得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得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得商店与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得广播电视、电信与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得其她公共建筑。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得备用电源得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得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得公共建筑与总建筑面100000m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2 积大于20000m2得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她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得供电回路,当建筑内得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得供电时间与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得要求。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得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得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得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得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10.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得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1得规定。

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得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表10.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等得最近水平距离(m)

10.2.4 开关、插座与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与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得白炽灯泡得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得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 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她防火措施。)包括电感镇流器(汞灯

得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与丙类仓库得下列部位27m.1 除建筑高度小于10.3 应设置疏散照明:避难走消防电梯间得前室或合用前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1 ;间)道、避难层(得营业厅、餐厅、演播室200m2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与建筑面积大于

等人员密集得场所; 100m2得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3 建筑面积大于 4 公共建筑内得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得厂房内得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 建筑内疏散照明得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3.10 。1.0lx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 1

;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0lx,不应低于3.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

。.0lx得避难间,不应低于10 0lx。5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3 10.3其作业面得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灾时仍需正常工作得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 明得照度。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基本规定

3.1.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与模块等消防设备得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1.7 高度超过100m得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得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得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与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得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得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得电气线路及管路。6 .4.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得控制逻辑向各相关得受控设备发

出联动控制信号,.1 4.1 并接受相关设备得联动反馈信号。 各受控设备接口得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得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1.3 4消防水泵、防烟与排烟风机得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4 4.1. 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得消防设备,1.6 4. 得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得“与”逻辑组合。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得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8.1 4. 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4.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与停止.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4.8 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7 集中报警系统与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4.8.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12 4.8 广播得功能。

系统设备得设置;在环境噪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

压级不应小于60dB.5.2 6 。15dB声大于60dB得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消防专用电

话网络应为独立得消防通信系统。7.1 6.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得外线电话。.5 6.7 内。(箱)控制.6.82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柜 本报警区

系统供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与蓄电池备用电源。1 .1.10.

域内得模块不应控制其她报警区域得设备。3 6.8.

线布

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得供电线路、2.2 11. 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与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不同电压等级得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5 .2.11 应有隔板分隔。

典型

场所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隧道内设置得消防设备得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12.1.采用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外浮顶油罐时,两个相邻光栅间距离不应3 2.12. 。大于3m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得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得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得正常工作。

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与火灾等情况得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得不允许中断供电得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得负荷。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得正常工作。 4 不属于一级与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3.0.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0.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得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她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设备得供电电源得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得要求。2 备用电源得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9 3.0

电源及供电系统应急电源与正常电

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得措施。当有特殊要求,应0、 2 4. 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得措施。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所址选择油浸变压器得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得建

筑物内;当设在0.2 2. 二级耐火等级得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配变

电装置得布置得油浸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得变压器100kg3 户内变电所每台油量大

于或等于.4.1 室内,并应有储油或挡油、排油等防火设施。;5m当露天或半露天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油浸变压器得净距不应小于4.2.3 5m时,应设置防火墙。当小于

对有关专业得要求

6.1.1 变压器室、配电室与电容器室得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2 位于下列场所得油浸变压器室得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 有火灾危险得车间内;

2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得场所;

3 附近有粮、棉及其她易燃物大量集中得露天堆场; 4 民用建筑物内,门通向其她相邻房间; 5 油浸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6.1.3 民用建筑内变电所防火门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她相邻房间得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得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 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得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她相邻房间得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得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 变电所位于单层建筑物内或多层建筑物得一层时,通向其她相邻房间或过道得门应为 乙级防火门;

4 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其她相邻房间或过道得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 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得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 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得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变压器,且变压器外廓与生产建筑物外墙得距离.5 6.1 5m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得有门、窗或通风孔:小于 得范围内; 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3m 1 油量大于 5m得范围内。3m及外廓两侧各加1. 2 油量小于或等于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

高层建筑物得裙房与多层建筑物内得附设变电所及车间内变电所得油浸变压器室,6 6.1. %变压器油量得储油池。应设置容量为100

应有能将油排到安全场所得设施。%变压器油量得挡油池时,7 当设置容量不低于20.6.1 %变压器油量得储油池或挡油设施:位于下列场所得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得场所; 1

附近有粮、棉及其她易燃物大量集中得露天场所; 2

3 油浸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在多层建筑物或高层建筑物裙房得首层布置油浸变压器得变电站时,首层外墙开1.9 6. 2m得窗槛墙。得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0m1.口部位得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电器与导体得选择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

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在4 TN-C3.1. 开关电器。 7 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3.1. 隔离器、熔断器与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10 .1.3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得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12 .1.3 导体。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得一部分。13 (民规已有)3.2.

配电设备得布

4.2.6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得高度不应低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得IP××B级或 。2m.2IP2×级得遮栏或外护物,遮栏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得高度不应低于

配电线路得敷设;采用防护等级.5m.4.1 除配电室外,无遮护得裸导体至地面得

距离,不应小于37IP2×得网孔遮栏时,得规定IP代码)》GB 4208 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板状遮栏与裸导体得间100mm2.5m。网状遮栏与裸导体得间距,不应小于不应小于 距,不应小于50mm。GB 50055-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机 动 电 .1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与接

地故障得保护。32. 5 当反转会引起危险时,反接制动得电动机应采取防止制动终了时反转得措施。.2.5

电动机旋转方向得错误将危及人员与设备安全时,应采取防止电动机倒相造成旋6 .2.5 转方向错误得措施。

起重运输设备 在起重机得滑触线上严禁连接与起重机无关得用电设

备。1.13 3.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照明节能

3.3.6.

6.3.3 办公建筑与其她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得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得规定。表6.3.3 办公建筑与其她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4得规定。当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得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 5W/m。 商店建筑照明

2

功率密度限值.4 3表6.

得规定。5.3.6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5 .3.6. 表6.3.5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6.3.6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6得规定。 表6.3.6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得规定。7.3.6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7 .3.6. 表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9得规定。 表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得规定。10.3.6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10 .3.6. .10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表6.3

11得规定。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36..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11 6.3.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照度标准房间或场l现行目标 ≤920≤8营业大

≤13交易大≤123006.3.12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2得规定。

表6.3.12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6.3.13 公共与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得规定。13.3.6.

表6.3.13 公共与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6.3.14 当房间或场所得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得20%。

6.3.15 当房间或场所得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 例提高或折减。.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得防雷分类

3.0.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得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得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与人身伤亡者。

2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得建筑物。

3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得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与人身伤亡者。

3.0.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得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得建筑物。

2 国家级得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与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与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得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得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得露天场所与跑道。

3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得建筑物。 4 国家特级与甲级大型体育馆。

5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得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与人身伤亡者。

6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得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与人身伤亡者。

7 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得建筑物。 8 有爆炸危险得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得部、省级办公建筑物与其她重要或人员密集得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得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0.4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得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得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得部、省级办公建筑物与其她重要或人员密集得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得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得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得烟囱、水塔等孤立得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得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得烟囱、水塔等孤 立得高耸建筑物。.

建筑物得防雷措施

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得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得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与本规范第3.0.3条第5~7款所规定得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得措施。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筑物得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1)建筑物金属体。 2)金属装置。 3)建筑物内系统。

4)进出建筑物得金属管线。

2 除本条第1款得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得要求。 (一类防雷)

4.2.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得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得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得管口外得下列空间应处于接闪器得保护范围内:

1)当有管帽时应按表4.2.1得规定确定。 2)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得半球体。

3)接闪器与雷闪得接触点应设在本款第1项或第2项所规定得空间之外。

3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得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得 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得保护范围应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应保护到管口。.

4、 2.3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得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处应将电缆得金属外皮、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得接地装置上。

2 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与铁横担得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架空线与建筑物得距离不应小于15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户外型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与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所装设得电涌保护器应选用Ⅰ级试验产品,其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或等于2.5kV,其每一保护模式应选冲击电流等于或大于10kA;若无户外型电涌保护器,应选用户内型电涌保护器,其使用温度应满足安装处得环境温度,并应安装在防护等级IP54得箱内。

当电涌保护器得接线形式为本规范表J.1、 2中得接线形式2时,接在中性线与PE线间电涌保护器得冲击电流,当为三相系统时不应小于40kA,当为单相系统时不应小于20kA。

4.2.4 当难以装设独立得外部防雷装置时,可将接闪杆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得接闪网或由其混合组成得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接闪网应按本规范附录B得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与檐角等易受雷击得部位敷设;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 在电源引入得总配电箱处应装设 Ⅰ级试验得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得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每一保护模式得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 (二类防雷)

4.3.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与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18m。当建筑物得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她引下线得间距,专设引下线得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4.3.5 利用建筑物得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 构件内有箍筋连接得钢筋或成网状得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土建施工得绑扎

法、螺丝、对焊或搭焊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内钢筋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得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4.3.8 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与接地装置时产生得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与电子系统线路得反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得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得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Ⅰ级试验得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得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每一保护模式得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

5 当Yyn0型或Dyn11型接线得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得配电屏上,当有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她有独自敷设接地装置得配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Ⅰ级试验得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当无线路引出5kA.12护模式得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

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得标称应在母线上装设Ⅱ级试验得电涌保护器,本建筑物时, 。.5kV放电电流值应等于或大于5kA。电涌保护器得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 (二类防雷)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与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4、 4.3

。当建筑物得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25m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她引下线得间距,专设引下线得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25m。广播线、严禁悬挂电话线、5.8 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得支柱上,.4 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防雷击电磁脉冲6.1.2 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

给本建筑物内得配电线路与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

绝缘配合、防雷与接地

6.0.9 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得地区,35kV与66kV架空电力线路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得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9得规定。

6.0.10 海拔高度为1000m及以上得地区,海拔高度每增高100m,内部过电压与运行电压得最小间隙应按本规范表6.0.9所列数值增加1%。 6.0.13 带电作业杆塔得最小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得地区,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得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13 得规定:

。0、3m~0、5m2 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得部位应增加

杆塔型式、3.7 66kV与10kV

同杆塔共架得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导线间得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0 2m35kV与10kV同杆塔共架得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导线间得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杆塔荷载与材料 各类杆塔

均应按以下三种风向计算塔身、横担、导线与地线得风荷载:8.1.3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转角塔应按转角等分线方向;1

2 风向与线路方向得夹角成60°或45°; 3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同。 .9 各类杆塔得运行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得荷载:8.1 1 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 2 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 3 最低气温、无风、无冰、未断线。

杆塔设计杆塔结构构件及连接得承载力、强度、稳定

计算与基础强度计算,应采用荷载设.1 9.0 计值;变形、抗裂、裂缝、地基与基础稳定计算,均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础基基础应根据杆位或塔位得地质资料进行设计。现场浇制钢筋混

杆塔定位、对地距离与交

凝土基础得混2 .0.11 。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叉跨越

12.0.6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得距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得最大弧垂与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得 最大风偏进行计算;

2 计算上述距离应计入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得影响与设计、施工得误差,但不应计入由于电流、太阳辐射、覆冰不均匀等引起得弧垂增大;

3 当架空电力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交叉,且架空电力线路得档距超过200m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12.0.7 导线与地面得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2.0.7得规定。

12.0.10 架空电力线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边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或城市规划建筑线间得最小水平距离,以及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得城市建筑物间得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0.10得规定。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得建筑物间得水平距 %。50所列数值得10.0.12

离,在无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

12.0.16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 得规定。16.0.12得要求,应符合表.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监控中心 7×24h。6 每路存储得

图像分辨率必须不低于352×288,每路存储得时间必须不少于43.. 中心得显示设备得分辨率必须不低于系统对采集规定得分辨率。分监控()3.4.10

GB 50613-2010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与电力工程电缆设计201050061—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

计规范(此部分参照66kVGB

GB 50217-2007规范相关条文)

高压配电网

6.1.2 架空配电线路跨越铁路、道路、河流等设施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得允许距离应符合表6.1.2得规定。

表6.1.2 架空配电线路跨越铁路、道路、河流等设施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得允(m) 许距离

6.1.5 直埋敷设得电缆,严禁敷设在地下管道得正上方或正下方,电缆与电缆或电缆 得规定。5.1.6与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得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GB 50373-2006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得原则2、0、

1 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应以城市发展规划与通信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通信管道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2、0、4 对于新建、改建得建筑物,楼外预埋通信管道英语建筑物得建设同步进行,并应与公用通信管道相连接。

2、0、5 城市得桥梁、隧道、高等级公路等建筑应同步建设通信管道或留有通信管道得位置。必要时应进行管道特殊设计。

2、0、6在终期管孔容量加到得宽阔大路上,当规划道路红线之间得距离等于或大于40m时,应在道路两侧修建通信管道或通道;当小于40m时,通信管道硬件在用户较多得一侧、并预留过街管道,或根据具体情况建设。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与位置得确定

3、0、1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得确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3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应远离电蚀与化学腐蚀地带。

5 应避免在已有规划而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得道路上,以及流沙、棚浆地带修建管道与通道。

3、0、3 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她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得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0、3得规定。 表3、0、3 电通信管道、通道与其她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得最小净距表

通信管道埋设深度

6、0、1通信管道得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6、0、1得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m路面至管顶得最小深度表(1 、0、6表.

,管道顶部距人孔4m0、进入人孔处得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6、0、2 。、3m上覆底部不应小于0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通信管道埋设应作相应得调整或进行特殊设计:、3 6、0

1 城市规划对今后道路扩建、改建后路面高程有变动时。 3得规定时。3、0、2 与其她地下管线交越时得间距不符合表 3 地下水位高度与冻土层深度对管道有影响时。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电 缆 敷 设

5、 1、 9 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得管道穿越。

5、 3、 5 直埋敷设得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得正上方或正下方。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得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3、5得规定。 )m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得容许最小距离(5 、3、5表.

GB 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电气防护及接地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

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得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9 7、0、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防雷设计

5.1.2 需要保护得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5.2.5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 接地装置得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得最小值确定。.

开始箱)(2 .4.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柜5 系统得接地形式。引出得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

检测与验收

检验不合格得项目不得交付使用。3 .3.7.

GB 50526-2010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条得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1.2. 2.5 紧急广播系统得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 规定: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得优先权。公共广播系统应 1

、警报语声文件或)(含警笛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得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 实时指挥语声。 12dB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得信噪比应等于或大于。 2 )应采用阻燃材料。火灾隐患地区使用得紧急广播传输线路及其线槽(或线管6 3、 5. 得公共广播系统应有防雷设施。公共广播系统得防)具有室外传输线路(除光缆外3、 5.7 得有关规定。《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雷与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7 用于火灾隐患区得紧急广播扬声器应符合下列规定:3.6. 广播扬声器应使用阻燃材料,或具有阻燃后罩结构。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

4、 2、 4 除用电力载波方式传输得公共广播线路外,其她公共广播线路均严禁与电力线路共管或共槽。

4.2、 5 公共广播功率传输线路得绝缘电压等级必须与其额定传输电压相容;线路接头不应裸露;电位不等得接头必须分别进行绝缘处理。.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强条 配变电所设置在住宅建筑内得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

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得变.2 4.3 压器。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供电回路应装3 家

防雷与接地

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与中性线得电源进线开关电器,.84.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得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设短路与过负荷保护电器, 流动作保护器。

得.25或35层及以上得住宅建筑与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10.11 建筑高度为100m 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得防雷措施。层得住宅建筑与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34或19层~.12 建筑高度为50m~100m10.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得25得住宅建筑,0.05且小于或等于.0等于 防雷措施。GB

住宅区与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

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强条50846-2012

总 则

1.0.3 住宅区与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得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

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得要求。

1.0.4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得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与住宅建筑得 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新建住宅区与住宅建筑内得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7 1.0. 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GB 50096-2011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强条 建筑设备其电源总开关装置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与

中性线每套住宅应设置户配电箱,8.7.3

得开关电器。 1.80m及以下得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4 8.7.套内安装在共用部位应设置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得照明装置与节能控制措施。当应7.5 .8 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得措施。疏散通道上与出入口处得门禁应能集中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9 当发生火警时,.87. 锁。

JGJ 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强条 供配电系统 附设在教育建筑内得变电所,不应与教室、宿舍相贴邻。34..3

低压配电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得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

边距4 .2.5 8m。.地不应低于1JGJ 312-2013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条线路敷设

7.1.2 对于需进行射线防护得房间,其供电、通信得电缆沟或电气管线严禁造成射线 泄漏;其她电气管线不得进入与穿过射线防护房间。.

接地 系统。3.1 医疗场所配电系统得接地形式严禁采用TN-C9.JGJ 354-2014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应急、备用电源 体育建筑内得应急电源严禁采用

燃气发电机组与汽油发电机组。6.1.7

低压配电跳水池、游泳池、戏水池、冲浪池及类似场所水下照明设备应选用防触电等级1

7.2.,安全12V为Ⅲ类得灯具,其配电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系统,标称电压不应超过 区以外得地方。特低电压电源应设在2

应急照明及附属用房照明 体育建筑得应急

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4 9. ;观众席与运动场地安全照明得平均水平照度值不应低于20lx 1

场外疏散平台得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值不应2 体育场馆出口及其通道、 。低于5lxJGJ 333-2014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流动作保护装置。30mA线开关,应装设不超过.

8.3.6 展位箱、综合展位箱得出线开关以及配电箱(柜)直接为展位用电设备供电得出 剩余电

JGJ 284-2012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 得规定。4.2.1.42.1 金融设施得用

电负荷等级应符合表 ..21 金融设施得用电负荷等级表4

金融设施等级用电负荷等级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得负荷特一级负一 二级负二三级负三

自助银行与自动柜员机室

19.2.1 自助银行及自动柜员机室得现金装填区域应设置视频安全监控装置、出入口控制装置与入侵报警装置,且应具备与110报警系统联网功能。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3-2011

低压配电及线路布线

6.4.7 Ⅱ类及以上民用机场航站楼、特大型与大型铁路旅客车站、集民用机场航站楼或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为一体得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站、地铁车站、磁浮列车站及具有一级耐火等级得交通建筑内,成束敷设得电线电缆应采用绝缘及护套为低烟无卤阻燃得电线电缆。

电气照明

应急照明得配电应按相应建筑得最高级别负荷电源供给,且应能自动投入。 2 、4.8.

CJJ 45-201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节能标准与措施.2 对于设置连续照明得常规路段,

机动车道得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7.1.217.得规定。当设计照度高于表7.1.2得照度值时,照明功率密度(LPD)值不得相应增加。 表7.1.2 机动车道得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CJJ 120-2008

泵站供配电

进出防雷保护区得金属线路必须加装防雷保护器,保护器应可靠接地。11 .10.3.

污水处理厂供配电污泥消化池、沼气柜、沼气过滤间、沼气压缩机房、沼气火炬、

加氯间等防爆1 .5.8 场所得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动机应采用隔爆型或正压型鼠笼型感应电动机。1

2 控制开关及按钮应采用本安型或隔爆型设备。 3 照明灯具应采用隔爆型设备。

污水处

理厂自动化系统

6.11.5 在爆炸危险场所安装得自动化系统得仪表与材料,必须具有符合国家现行防 爆质量标准得技术鉴定文件或防爆等级标志;其外部应无损伤与裂缝。.

2017年版电气规范强条汇总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83.2到损坏。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得措施。.3.23配变电所设置在民用建筑中得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得变.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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