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安职院办[2011]68号
自编教材是学院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教学建设与改革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教师编写出能反映学院办学特色的高质量的自编教材(含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制订本办法。
一、自编教材范围
自编教材要立足于校本教材的开发,具体开发范围:
1、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确定为无公开出版教材的新开设课程教材(含实验实训指导教材)。
2、结合学院课程建设(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教改课程)与教学改革,在内容、体系、形式方面有重大突破,反映先进教育思想和当代科技进步的、有较高学术水平和鲜明特色风格的教材或补充教材。
3、鼓励编写校企合作开发的特色教材。
已有国家级、省级等各级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的课程教材,不在编写的范围之内。
二、编写申报条件
1、主编教师必须是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且高校教龄五年以上的校内任课教师。
2、主编教师必须担任本课程两次以上主讲工作。
3、自编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可设主编、副主编各1人。制作电子教材应成立编制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或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师。
三、自编教材申报和审批程序
1、各系依据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拟订教材建设(或校本教材开发)计划,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和主编人,填报《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申报表》,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提出编写意见,报请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2、各系专业教学委员会对自编教材选题进行评议、审核,审核通过的自编教材选题,列入本系自编教材建设计划并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将根据各系报送的自编教材建设计划,编制出学院自编教材计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4、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全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以及经费承受能力等情况,对自编教材计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进行审核,拟同意立项的选题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立项,经审批立项的自编教材,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5、教学参考书、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等教学辅助教材(主编可以是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编写,由系专业教学委员会审核,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6、每年10月底以前为下一年度教材编写的申报时间,11月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自编教材计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进行审批,于12月初由教务处负责下达执行计划。
7、各系对列入计划的教材编写任务,要予以高度重视,督促编者做好教材编写工作。适当减轻编者的教学工作量,在工作和实验条件等方面为编者提供方便,确保编写任务能按时按质完成。
8、与外校合编出版的教材,需要供应给我院学生使用的,由参编人负责业务联系,按照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要求,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对符合选用条件,列入教材选用计划。未经上述程序审批的参编教材,不得进入课堂。
四、编写要求
1、编写教材要注重质量,突出学院学科优势和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实践性、科学性、系统性、新颖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反映出学院的学术水平。
对电子教材的制作,应当集体编写教材文字脚本,选择适宜的教材类型以便实现教学效益的最优化,再组织制作。
2、自编教材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内容要精炼,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通俗易懂,图表与正文密切配合,每本自编教材原则上不超过250千字。
3、教学参考书及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是配合教学进行编写的。教学参考书比基本教材应有部分拓宽和加深,除论述教材中的某些重点难点外,应更多的反映科技新成就。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应配合教材系统介绍实验(实习、实训)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使用仪器和材料、操作注意事项等。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学生理解掌握,每本不超过150千字。
4、自编教材选题被批准后应按时交稿,书稿应用电脑排版打印样稿,要求目录、图表齐全。交稿后不再修改或增删内容。
五、审稿
1、自编教材完稿后,应由所在系部推荐一位教师审稿。
2、审稿人应由对该课程或相关学科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并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审稿人按自编教材的编写要求对教材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主编应按主审人的意见对书稿进行修改。
六、编写的奖励标准
1、经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的计划内基本教材,学院按教材成本价(由教务处、监审处商定)的15%标准及使用教材的数量,统一给予编写者
奖励,以奖代补。奖励经费由教材主编负责分配。
2、对教学参考书、习题集及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等辅助教材的编写,在书稿完成后,学院按教材成本价(由教务处、监审处商定)的10%标准及使用教材的数量,给予编写者奖励,以奖代补。奖励经费由教材主编负责分配。
七、相关说明
1、编写完毕并已按照审稿人意见修改后的自编教材,由院教务处组织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通过的自编教材方能付印和使用。
2、院内自编教材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印刷。
3、凡与外校联合编写的教材,不能强求学院承担包销数。未经申报和批准由教师自行编印的教材,不得向学生发售。擅自发售者,其后果由发售人负全部责任。
4、自编教材试用一年后,证明确实具有较高质量和特色的,经1~2名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推荐,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由学院负责推荐到出版社正式出版。同时推荐参加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
5、教务处负责教材规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6、自编教材一旦公开出版,就不享受本办法的奖励资金。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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