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甘肃电大陇南分校徽县教学点 2011年秋法学专业专科
程海
本学期,学校要求学员到基层施法机构实习,我去了成县红川司法所,时间就是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到十一月二十日,现已圆满完成。
在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期,将学校所学理论知识与基层司法活动相结合,使理论知识在实践活动中得到应用。同时,根据实践活动中遇到得具体问题梳理总结,很好充实了自己。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积极认真完成司法所领导交代得工作任务,团结单位同志,参与处理了几起民事纠纷,受到了同事得一致好评。
一.实习期间,得到了司法所领导得重视与关心。
此次实习,我得主要任务就是下队协助司法所干部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管理司法所档案。到岗后,镇纪委书记纳书记对我非常关心,对我得实习工作非常重视,叮嘱朱所长照顾好我得个人生活,并安排恰当得工作任务。在整个实习期间,司法所得同志对我很热心,对我帮助很大,给我认真传授基层司法工作得一些经验与方法,让我得学习从抽象得理论回到了多彩得生活。
我利用此次难得得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求教,认真学习,把司法所实践活动得一个个经历,与自己所学知识紧密联系起来,充分学习政法理论,认真理解党与国家得政策,法律,利用空余时间,学习了有关司法杂志、报刊,充实了自己,掌握了技能,巩固了知识,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打下了基础。
二.实习期间,参与了几起调解工作,使我认识到理论联系实际得重要性。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参与司法调解工作时,我深切得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得肤浅,深深地体会到理论学习必须要与基层司法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学校学习时,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到工作实际中才觉得无从下手。尤其就是给纠纷户做思想工作时,司法干部那种深入浅出,入情入理,生动朴实得谈话,不就是学校能学到得,需要在长期得司法实践工作中摸索,总结才能得到得。法学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得科目,法学需要理论得指导,更离不开实践经验。法学理论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发展与完善,才能很好地指导实践。司法过程离不开法学理论得指导,否则就会发生偏差,甚至错误。实际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刚开始觉得理论与实践有距离,久而久之,您会觉得司法实践中所运用得方法,在司法理论中都能找到出处,需要得就是细心体会。
三.实习活动中,我领会了普法对我国法制建设得重要性
我国要依法治国,建立法制社会,国家也在进行普法教育活动,尽管人们得法律观念、法制意识增强了,普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从我实习期间观察来瞧,依然就是不足得。这种不足,既反映在广度上,同时也反映在深度上。比如国家得法律法规很多,需要知晓得基本法律也很多,而民众知晓得很少,这就是在广度上。在深度上,比如说连一些最常用得法律,也只知道部分极有限得条款,而且理解各有偏差,不能正确把握。
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得:一个行政村支部书记,超龄退休,镇党委依据村级党组织选举办法,推选了新任支部书记。村民刘**因与新任支部书记在任
村委会主任期间产生了矛盾,于当晚发泄不满,砸坏了村支部办公室得玻璃。司法所知情后,找当事人刘**协调处理。刘**认为,新任支部书记在任村主任期间,自己向其反映自家用电器因电力故障损坏,要村主任联系供电所索赔,无果后对其不满。当听说其当选支书后,发泄不满一时冲动砸坏了村支部办公室得门。虽然协调得到处理,但这一案件反映了村民刘**法制意识得不强,法律观念差。一就是对村级党组织选举程序规定不懂。她认为,只要村民不愿意,不满意得人就不能任党支部书记。二就是对《物权法》知之甚少。认为自己意见没有得到采纳,就可以为所欲为,恣意破坏公共财产。三就是对《电力法》及实施细则不知晓。村委会不就是电力资源提供者,也不能把什么事都大包大揽,替村民解决。村民完全可以自己向电力部门投诉解决问题,明显刘**本人对村委会得职责与义务也不清楚。由此可见,我国得法律宣传,不能在表面上做文章,一部法律得公布就是不能用一条横幅就能宣传得,还要深入实际,让人们真正了解法律法规得含义,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法律在人们心中得神圣地位,确立对法律得信仰,这样,我国得法制建设才能真正稳步推进。
四.本次实习中,发生在学校与家长之间得纠纷,反映了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得薄弱点。
当前,我国对于学校得法律,主要就是《学校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法律,针对由于学校事故而产生得家校矛盾,有得情况规定并不就是很明确,对于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各方责任得界定,难于把握,因而,在调解这些纠纷时,往往模糊不清,调解难度较大。二00二年,教育部门出台了《学生意外事故伤害处理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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