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篇一:XX县人社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XX县人社局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细化责任,充分调动全局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局形成创一流、争一流的竞争氛围,促使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是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两部分。共性目标占40分,内容主要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10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10分)、精神文明建设(10分)、综合治理与“双创”工作(10分)等。职能目标占60分,内容主要为承担市县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及本股室或本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以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各类目标任务考核项目指标,能够量化的实行量化考核,不宜量化的实行定性考核。 1、自查
每年年终,下属各单位和机关各股室要及时对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评估报告,按规定时限报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考核办)。 2、核查
为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有效,局考核办要及时了解、掌握各下属单位、机关各股室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进度和质量情况。结合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定期对各下属单位及各股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每季度通报。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年度各项任务完成上报数据进行核对。 3、初评
每年年终,局考核办根据平时检查掌握的下属单位及机关股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下属单位及各股室年终考核评估报告、群众评议情况,按照各考核项目的具体要求和量化评分标准,对下属单位及机关各股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初评、汇总、排序。 4、评定
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局考核办提供的初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计分办法及标准
综合得分包括平时检查得分、半年考核得分、群众评议得分及年终考核得分四部分。 平时检查得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得分的10%;半年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得分30%;年终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得分的50%;群众评议得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得分的10%。
1、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思想重视,责任落实,工作思路明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能准确把握,抽查和季度通报的工作成绩都能按进度要求完成,报表及有关资料都能如期保质保量报送评估为优秀的,按80-100分计分;
思想较为重视,责任能落实,工作有思路、有重点、有措施,能把握存在的问题,抽查和季度通报的工作成绩能按进度要求完成,报表及有关资料能按时报送的评估为合格,按60-80分计分。
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思路不清,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得力,不能把握存在的问题,抽查和季度通报的工作成绩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报表及有关资料不能按时报送的评估为不合格,以60分以下计分。 2、半年考核计分办法 共性目标(40分)
①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10分)
班子团结,凝聚力强(5分);班子工作思路清晰,抓落实措施得力(3分);对干部职工能积极开展各项教育、学习活动,干部职工素质有明显提升(2分)。 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10分)
有年度工作安排意见,有月计划安排,有落实措施(3分);抓好党员教育培训,每月组织生活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2分);做好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发展培养工作(2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能开展警示训诫工作及政风行风工作活动,能做好“八个严禁”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3分)。 ③精神文明建设(10分)
“创选评”工作每月有任务,有计划,有落实措施,有组织活动(3分);能加强对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等活动(3分);接待来信来访群众用语文明、行为规范,办事效率高(4分)。 ④综合治理与“双创”工作(10分)
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有专人负责,制度健全,对有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能认真排查,并及时化解处理(3分);“双创”工作有专人负责,能保持卫生区及单位卫生整洁,环境优美(3分);安全生产工作有专人负责,制度健全,对不安全隐患能及时排除,单位无安全事故发生(2分);计生工作有专人负责,无计划外生育(2分)。 职能目标(60分)
① 对人社工作有年度计划安排及落实措施(10分)。
②对在扶贫开发当中,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能很好完成局所联系的贫困村帮扶任务的。(5分)
③对市县下达的各项重点工作及本单位、本股室的重点工作有年度计划安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每月有工作计划,有落实措施,有工作小结,能达到“双过半”(时间过半、任务过半)(30分)。
④能圆满完成本单位、本股室上半年承担的其他业务工作(5分)。 ⑤能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业务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5分)。 ⑥能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3、年终考核计分办法
共性目标:年终考核与半年考核共性目标内容和计分办法相同。 职能目标: ① 能圆满完成人社一般工作任务(10分);
②对在扶贫开发当中,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能很好完成局所联系的贫困村帮扶任务的。(5分)
③能圆满完成市县下达的各项重点工作及本单位、本股室的重点工作(30分); ④能圆满完成本单位、本股室承担的其他业务工作(5分); ⑤能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业务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5分); ⑥能按照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半年和年终考核职能目标的考核评分标准分为定量类和定性类。
定量类工作任务,完成的计满分,完成60%以上(含60%)的按完成程度计分,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超额完成的,按超额完成的百分比,每增加10%,计分增加0.1分,最高不超过5分。
定性类工作任务按工作过程和工作效果两部分考核并计算得分。共设10个评价要点,每个评价要点占该项任务分值的10%。全面落实的计满分,落实不全面或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工作过程考核评价要点:单位或股室是否重视、责任是否明确、计划安排是否周密、检查督促是否经常、工作措施是否得力。
工作效果考核评价要点:工作主要目的是否达到、重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对全局乃至全县发展是否有贡献、投入成本与产出效益是否成正比、服务对象和机关干部是否认可。
4、群众评议计分办法
年终考核时,要求各单位及各股室召集20人以上的服务对象参与评议,以群众满意率×100分作为群众评议得分。 六、加减分标准
在年终考核百分制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因某项工作被中、省、市、县表彰或通报批评的分别加减8、6、4、2分,同一事项接受奖受罚按最高计分认定,不重复计奖计罚。加减分意见由局考核办汇总提出,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每项加2-8分。 1、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 2、受到中、省、市、县表彰奖励的; 3、在县级以上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的; 4、对建设小康那坡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
5、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每项扣减2-8分。
1、虽完成工作任务,但在全市排名中处于后3位的; 2、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
3、工作人员有违法行政行为,有损国家公务员声誉和政府形象的;
4、因某项工作或事件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对社会及局稳定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有较大失误的。
七、考核等次
局考核办根据各单位、各股室综合得分及加减分情况排出名次,由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佳、优、差比例为1:8:1。对人社工作及市县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双创”工作等方面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单位、股室最佳等次评选资格。 八、考核纪律
在考核工作中,被考核股室、单位必须实事求是提供考核材料。所有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不得虚报浮夸、弄虚作 篇二:XXX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XXXXXXX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工作人员的潜能,切实加强XX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通过运用科学的考核标准和方法,来判断职工是否正确地履行了职能,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职工、帮助职工改进和利用考核结果的过程。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提高工作效能。 二、分配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要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考核对象
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不在编人员(编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 四、考核内容
对职工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及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 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六、考核量化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部分的比重为“德”占20分、“能”占25分、“勤”占10分、“绩”占35分、“廉”占10分。其中100—82分可推荐为优秀,81—62分确定为称职,61—41分确定为基本称职,40分及其以下确定为不称职。
2、年终考核加分标准:在完成规定的具体工作基础上,对表现突出获得奖励者进行加分,工行委1分、州级2分、省级3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其分值纳入年终考核得分一并计算。 七、绩效工资分配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基础性绩效工资核定。基础绩效工资是指从个人工作性补贴中扣除的570元/月及第13个月工资数,第13个月工资按照上年度工资为基数,上年度考录人员可纳入核算范围。
(二)实行绩效工资后,XX事业编制和在岗不在编人员(编外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即冬季取暖费补贴、职工交通费补贴、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等项目,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在规定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自行建立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三)绩效工资不作为发放离退休费的基数。实施绩效工资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计发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退休人员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平时考核不限次数,每年年底整体考核的办法实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本年度绩效考核原则在本年度年底前考核完毕,新聘用人员从聘用试用期结束后起开始计算绩效工资。考核结束后, 根据考核办法发放绩效工资。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连续旷工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确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合格。 (三)受党纪、政纪、法律处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参加考核,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