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工业企业20强
员工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
为加强企业家及企业员工子女就学保障,促进本地优质企业留驻温岭高质量发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XX市《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范围
1.我市上年度民营企业纳税20强; 2.我市上年度工业企业20强。
上述第1、2类企业按每年分配给每家企业一个入学名额(同为纳税20强、20强工业企业的限定一个),不得与《XX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温市委办〔2016〕34号)所规定的第7、8、9类引进人才对象“一事一议”政策重复享受。
二、入学原则
企业员工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根据其本人意愿,由市留驻办(经信局)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学校或就近安排到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学区)相关学校就读;若其子女为外地转入我市学校就读的,根据学籍管理要求优先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企业员工子女属学前教育阶段学生的,由市留驻办(经信局)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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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学程序
1.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需如实填写《XX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当年5月底前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留驻办(经信局)。
2.市留驻办(经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于每年市招生文件规定截止日期前,将通过审核的《申请表》提交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根据市留驻办(经信局)的审核情况,提出安排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学校,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将办理情况报送市留驻办(经信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1.上年度民营企业纳税20强、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有就学需求的,要及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在提交入学申请时,需提供在职证明,并由企业在内部公示。
2.市发改局(三产办)、市经信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建工局、市金融办等主管部门要根据备案情况做好审核工作,若发现有违规造假情况的,取消该企业今后涉及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的所有优惠待遇。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为员工子女入学申请办理提供帮助。
3.市教育局要统筹调配好学校,认真做好民营企业纳税20强、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入学的接收工作,及时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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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办法由市留驻办(经信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
女入学申请表
2.XX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工业企业入学报到通知单
20强员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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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工业企业20强 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 姓 名 员 出生年月 工 基 所在单位 本 情 职 务 况 现住址 姓 名 籍 贯 员 工 子 女 基 本 情 况 性 别 出生年月 性 别 学 历 在本企业工作时间 民 族 入学时间 照片 联系电话 籍 贯 职 称 原就读学校及班级 学 习 简 历 拟申请就读学第一志愿 校及年级 第二志愿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所在 工作 单位 意见 市留驻办(经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就读志愿仅供相关部门参考,当申请的学校学额紧张时,由教育局统筹调配。
此表一式三份,市留驻办、市教育局、就读学校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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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工业企业20强 员工子女入学报到通知单(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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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强XX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温政办发〔2018〕36号)精神,经审核研究,同意贵子女 就读 (学校)。请于 月 日前,携带本通知单、户口簿和《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XX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XX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工业企业20强 员工子女入学报到通知单
:
根据《加强XX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
(温政办发〔2018〕36号)精神,经审核研究,同意贵子女 就读 (学校)。请于 月 日前,携带本通知单、户口簿和《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XX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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