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0.11.08 【实施日期】2010.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大连、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青岛、重庆、昆明、成都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提高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流通行业发展,商务部、财政部决定2010年在大连、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青岛、重庆、昆明、成都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为全面落实试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效果,商务部制定了《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建设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善相关方案,理清试点工作思路
各试点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和建设规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修改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后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试点目标,细化试点任务和内容,明确责任主体,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科学安排工 1 / 2
作进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技术方案应重点明确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子系
统的框架结构、功能需求、技术模式、追溯流程、数据采集及传输与应用、操作办法、资金预算等内容。 二、抓好关键环节,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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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0.11.08【实施日期】2010.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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