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
生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学[2007]1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11.02 【实施日期】2007.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鄂教学[2007]11号)
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为做好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稳定政策,完善政策,切实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坚持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和部分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进行全省统一联考;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细化、实化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按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全部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 1 / 3
高校要及时公布艺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的有关规定以及录取规则,并在录取过程中严格
执行已公布的录取规则。
二、教育部批准的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从2008年起,可以不在联考合格基础上组织专业测试,院校根据本校专业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考生报考这些院校专业,可以不参加联考。
从2009年起,除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外,其他高校招收美术类专业不再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录取时直接使用湖北省联考成绩。
三、相关时间安排。湖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时间为2007年12月8日,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时间为2008年元月20日-24日。
2008年元月9日前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放美术类联考成绩;2008年元月15日前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2008年4月公布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成绩和合格控制分数线。
高校在湖北省设置考场组织专业考试一般应在3月20日前全部结束。高校于2008年4月底前将本校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通过网络(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报送省招办,省招办于6月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各校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合格信息。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 / 3
2、湖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报名时间、非美术类高职(专科)联考报名时间由湖北省教
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3、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一般在元月至3月进行,由省考试院公布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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