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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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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法

1.问题: 【领会】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问题: 【领会】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答:(1)企业是经济组织(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3.问题: 【识记】企业有那些分类? 答:(1)全民所有制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3)私营企业(4)外商投资企业

4.问题: 【领会】企业法的概念是什么?

答: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个中法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5.问题: 【领会】企业法具有哪些特征? 答:(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把本身的组织和动作的行为法

(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经管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6.问题: 【识记】企业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国际条约(7)国际惯例 7.问题: 【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2010.10多选】

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8:.问题: 【领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2010.10多选】 答:(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才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9.问题: 【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0.问题: 【领会】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答: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成立。

11.问题: 【识记】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静音经管模式? 答:(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经管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事务。(2)投资人可与受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经管的内容和权限,但投资人对受聘人得职权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3)个人独资企业经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12.问题: 【领会】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营业转让? 答:《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的有关权力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1)个人独资企业若整体转让,涉及债权债务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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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应按规定通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并经其同

意,办理投资人姓名和住所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合法转让后,该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受让人承受。(2)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遗产其营业适用概括继承。依《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人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承担该企业的债务和税款。当然,应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不愿从商或企业资不抵债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13.问题: 【识记】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有哪些?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有:(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4.问题: 【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2010.10单选】 答:(1)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投资人自行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由投资人自行清算的,投资人应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债权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还请求的,原投资人的责任消灭。

15.问题: 【领会】合伙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6.问题: 【领会】合伙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答:(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2)合伙

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7.问题: 【识记】合伙企业有哪些分类? 答: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8.问题: 【识记】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普通合伙企业是指有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19.问题: 【领会】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答:(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的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问题: 【领会】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后,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21.问题: 【领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哪些出资形式?

答: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缴纳出资。对于出资形式,除了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外,与公司企业不同,普通合伙人还可以个人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22.问题: 【领会】什么是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使哪些规定?

答1合伙企业的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和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负债、合伙经营的积累等,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性质上一般认定为合伙人共有。

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所有权的行使应受合伙协议和法律、法规的限制。(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共同经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合伙企业财产; (2)合伙企业解散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3)合伙人以其财产共有份额出资的,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资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3.问题: 【综合应用】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内部关系。 答:(1)合伙事务的执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事务的决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 (3)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

(4)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担(5)入伙(6)退伙 24.问题: 【综合应用】简述哪些合伙事务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1)改变名称(2)改变经营范围、场所(3)处分不动产(4)转让或处分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6)聘任和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经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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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问题: 【综合应用】简述当然退伙的含义及其事由?

答:退伙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特定事由包括: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6,。问题: 【综合应用】简述除名退伙的含义及其事由

答:除名退伙是指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引发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

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27.问题: 【综合应用】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有哪些?

答:合伙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合伙企业的代表权。合伙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执行,也可以委托一人或数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人超越权利限制与善意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对合伙企业发生效力。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

则。但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8.问题: 【领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点? 答::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在通常情况下,只适用于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门服务机构。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除具有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要求外,其最大的特殊性在与合伙责任的承担: 1.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9.问题: 【识记】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答:有限合伙企业是指有普通合伙人普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话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30.问题: 【领会】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一、有限合伙企业由2名以上50名以下的合伙人设立,但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是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应特别载明以下内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益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换程序。 三、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并在户企业登记事项中载明有限合伙人认缴的的出资额。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1.问题:【综合应用 】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有那些?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答:(1)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合伙企业》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2) 入伙。新入伙成员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对入伙

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 退伙。

32、问题: 【综合应用】简述有限合伙人的那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答: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对企业的经营经管提出建议

(3)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

(4)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

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

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力时,督促其行

使权力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依法对本企业提供担保。

33.。问题 【综合应用】有限合伙人有哪些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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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34.问题: 【综合应用】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和普通合伙人的退伙有什么不同? 答:(1)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不能做为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

(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能因此要求其退伙;

(3)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以及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力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35.问题:【综合应用】有限合伙的外部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答:(1)与普通合伙人不同,有限合伙人不受普通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限制,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2)有限合伙人无权执行合伙事务,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进行交易,该有限合伙人岁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但是,该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6.问题: 【领会】简述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转化的条件?

答:(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期间发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7.问题: 【识记】合伙企业在哪些情况下予以解散? 答:(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己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 38.问题:【简单应用】简述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 答:(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如果和后期也宣告解散后15日内不能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3)清算人依据法律规定执行清算事务。 39.问题: 【简单应用】简述合伙企业的清偿顺序? 答: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偿费用后,按以下顺序偿还:

(1) 合伙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2)

法定补偿金(3)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4) 合伙企业的债务

40.问题: 【识记】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2010.10名词解释】

答:外商投资企业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

41.问题: 【识记】中外合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按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42问题: 【识记】中外合资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答:(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 (2) 由合营方共同投资,其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

例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3) 合营防共同经营经管

(4) 合营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43.问题: 【领会】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审批。审批机构是商务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当由商务部审查批准,担忧两种情况时有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 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内,中方

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2. 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

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上述部门审批后应当报商务部备案 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1.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2.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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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3.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确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经管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44.问题: 【领会】简述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形式及其相关规定? 答:(1)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货币以外的出资,其作价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2)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其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 (3)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或者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4)外国合营者以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 45.问题:【领会】简述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经管体制?【2010.10单选】 答:(1)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

(2)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有章程决定 (3)合营企业设经营经管机构 46.问题:【领会】合营企业的解散原因 答:(1)合营期限届满;(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无发展前途; (6)出现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47.问题:【领会】建设营企业的清算程序 答:(1)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2)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

(3)清算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报告,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合营企业终止 48.问题: 【识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概念

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经管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49.问题:【识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答:(1)依法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

(2)依据企业组织形式不同设立不同的组织机构。 (3)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回收效益,承担风险和亏损。

50.问题:【领会】合作企业的设立程序有哪些? 答:(1)设立合作企业的审批机构为的商务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 (2)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经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51.问题:【领会】.中外合作企业的期限如何确定? 答:(1)合作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 (2)合作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向审查机关提出申请,有审查机关决定是否批准。 (3)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外方先行收回投资,投资已经收回完毕的,合作企业的期限不再延长。但是,外国投资者增加投资且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的,可向审查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4)经审查机关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期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经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延长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计算。 52.问题:【领会】中外合作企业解散条件有哪些? 答:合作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

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 合作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

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 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 (5) 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

发生所列(2)(4)情形的,有合作企业的董事长或者联合经管委员会作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在所列(3)项情形下,由履行合同的一方或数方项审批机构提出申请,解散合伙企业。 53.问题:【识记】外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外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中国台港澳地区)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54.问题:【识记】外资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答:(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 (2)外资企业的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

(3)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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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是外国企业或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55.问题:【领会】外资企业的设立包括哪些内容? 答:(1)外资企业的审批机关为商务部,或者在一定条件或范围内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2)外资企业的审批不是由投资者直接向审批机关申请,而是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企业章程、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56.问题:【领会】法律对外资企业的中只有那些特别的规定? 答:(1)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 (2)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中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57.问题: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章首先介绍了企业级企业法的概念、特征及分类,同时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概念、特征与分类、设立以及其内外部关系分别进行了说明。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有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种,他们都分别具有不同的设立、解散、终止及清算程序。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企业法1.问题:【领会】企业的概念是什么?答: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问题:【领会】企业具有哪些特征?答:(1)企业是经济组织(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3.问题:【识记】企业有那些分类?答:(1)全民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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