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处理。
6.12、生产过程中不得面对食品原料,生产器具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以免污染食品。
6.13、原辅料、塑料筐、台案、推车、铁桶、挑果盘、杀菌盘(篮) 、产品垛、包装物、塑料(木) 栈板等等,在存放或使用中须保持整齐划一,横看成行,竖看成列;包装物、成品、原辅料、还应 在离地 10cm 以上,隔墙 30cm 以上。 6.14、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机电工在生产车间进行电焊、切割、打磨等工作,以免产生异味、碎 屑污染。
6.15、所有原、辅料及包材等必须由指定物料口进入车间。 6.16、生产区各种物品材料实行定置管理,可重复使用或继续使用的物料应区别于废料保存在干净的容器内,并盖上盖贴上标签,生产废料、垃圾等应随时处理,保持生产区地面清洁。
6.17、生产结束后要将生产车间内地面、墙壁、地沟、天花板、玻璃窗、通道门帘、工器具、设 备、管道、推车等进行彻底打扫,结束后并将车间内的紫外灯、臭氧发生器全部打开进行消毒。
6.18、所有的清洁工具,如扫把、刮板、簸箕、抹布等在使用后应整齐的摆放在清洁工具处,不 得随手乱扔乱放。 6.19、原辅料贮存区、包装区、成品库应保持干燥、无积水、无霉斑,无异味、无挂尘。
6.20、在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必须对生产现场、工器具、设备、管道、操作台、杀菌池、推车、 物料槽、物料桶等进行彻底的清洗,并进行杀菌消毒后,方可投入生产。 6.21、在产品转产时,必须将上一个品种所使用过的工器具、设备、管道、推车、物料槽等彻底 的清洗干净,防止发生交叉污染现象。
6.22、在生产过程中,所有的贮存物料的推车、物料桶、物料槽等,必须盖好盖子,掉入其他异 物,对产品造成污染。 卫生管理条例 卫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