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审核发证程序指南
1.通则 1.1 目的
旨在完善高速客船(下称“船舶”)审核发证的程序,为审核提供相应的指南。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审核与发证。
1.3审核依据 .1法规与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IM0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IM0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内河高速船建造与检验规定》(1997);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及其修改通报;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及其修改通报; 《珠江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检验规定》。 .2其他标准
参照相关的建议性指南。 1.4证书
.1证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所指的“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每年度在发证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年度签注。证书附带一份“附件”,“附件”是“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附件”中载明了本船在营运区域内的运营限制。 .2证书格式
证书格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制定,格式见本程序附件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格式”。 .3保持证书有效性的条件
, (1)船舶按本办法进行了审核和证书签署,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和营运管理,适合预定用途。
(2)船舶按证书限定的航区、航线和条件进行运营/作业。 1.5 审核
.1初次审核:在船舶投入营运以及第一次对船舶颁发证书之前,对证书有关的所有项目进行
一次完整的审核/核查,以保证这些项目符合有关要求,满足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签发一张新的证书。
.2年度审核:对与证书有关项目进行总的审核/核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和营运管理,满足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在证书上加以年度签注。
.3换证审核:在船舶证书到期之前,对与证书有关项目进行审核/核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和营运管理,满足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颁发一张新的证书。 .4夜航许可:在船舶投入夜航前,对船舶夜航设备的技术状况、操作性要求进行一次完整的审核/核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和操作性,满足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签发一份夜航许可文件,在证书附件栏内消除夜航限制,并将夜航的条件限制写入附件内。
2.“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发证程序 2.1 申请
从事海上(包括内河通航水域)高速客运的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按规定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下列审核: .1 初次审核; .2年度审核; .3换证审核;
.4夜航许可(如从事夜航)。 2.2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初次审核及换证审核 a申请书; b航线运行手册; c船舶操作手册;
d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 e培训手册。 .2年度签注 a申请书;
b一年来船舶运营的情况说明;
c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和航班表(复印件)。 .3夜航许可 a申请书;
b夜航设备产品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c高速客船安全证书,含设备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d船员值班安排(复印件);
e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和航班表(复印件)。 2.3受理
海事机构受理船公司提出的申请,作书面的形式审核,所提供的材料满足要求,当场予以受理;对材料不满足要求,则退回要求其补充材料。 2.4审核
已受理的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按本节相关的审核指南进行审核/核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相关的审核/核查。
对于初次审核,应对提供的文件作更加详细的审查;对于夜航许可,主要对夜航的操作限制方面、夜航操作程序及船员对设备的操作性方面进行更加详细的审查;对于年度审核,可以作一般的审查,主要审查变更的手册内容以及相关强制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