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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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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设计要求 组合分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配系统 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内灭火剂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他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储存 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大于10%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检漏装置应正确报警 对高压二氧化碳、三氟甲烷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为-10~50℃;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0~49℃ 驱动装置储存容器 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均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0%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管网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灭火剂输送管道末端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端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大于500mm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保护高度 保护半径 6.5 4.5 最大保护高度 小于1.5 喷头安装高度 0.3 7.5 最小保护高度 不小于1.5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 m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得大于2.5MPa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①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防护区②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划分 ③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围护结构 喷头 预制灭火系统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0.25h 防护区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泄压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设在外墙上,并应设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口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安全泄压装置 讯号器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 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选择阀应设有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 选择阀 系统组喷头 件 选择阀的工作压力:高压系统不应小于12MPa,低压系统不应小于2.5MPa 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 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①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②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 ③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管道 ④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应采用不锈钢的管道附件。 公称直径≥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管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增设防晃支架 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操作与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控制 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 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应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得小于25 mm 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保证有不少于2条外露螺纹 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手动 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人工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观察相关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是否正常 安全要求 组件安装 1将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系统相应防护区驱动装置连接。驱动装置应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也可以用1个启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 2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单一火警信号输出后,自动 模拟启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警铃、蜂鸣器发出报警声等)。 动试验 3人工模拟火警使该防护区内另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复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模拟启动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2 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3 联动设备动作正确; 4 驱动装置动作可靠 模拟喷1 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气试验 喷气试验。试验采用的储存容器数应为选定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5 %,且不得少于1个。 2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应选定输送管道最长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喷放量应不小于设计用量的10 %。 3 卤代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不应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采用氮气,也可采用压缩空气。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用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充装压力按设计要求执行。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20 %,且不得少于一个。 4 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 模拟喷气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2 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3 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4 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气体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应工作正常。 5 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6 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 1)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3)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4)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系统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5)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6)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对主备电源进行切换试验 注意事项 功能验收

气体灭火系统总结

系统设计要求组合分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配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内灭火剂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他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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