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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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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a. 办公室、生活及居住用房 (包括职工家属及探亲房屋)、公用房屋(如广播室、文体活动室、医疗室等)、生产用房 (如仓库、加工厂、加工棚、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停机棚等)。

b. 场区平整(包括土石方工程)、硬化、排水、绿化、标志、污水处理设施、围墙隔离设施等。 c. 工地范围内的各种临时便道(包括汽车便道、人力车便道、人行便道等)。 d. 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和电线支线。 e. 临时构筑物(如水井、水塔等)。 f. 其他的小型临时设施等。

(2) 包括工地试验室所发生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试验设备和仪器等的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用。 (3) 包括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的费用。

(4) 不包括钢筋加工的机械设备、混合料拌合设备安拆、预制构件台座、预应力张拉设备、起重及养生设备。

(5) 不包括工地范围外的汽车便道、临时便桥、临时码头、轨道铺设、架设输电和电讯线路等。 4.1.1.6 保通工程包括保通费和交通转换道等。

保通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原有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通行采取的保障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有详细的设计图纸并已在105-2中计列的交通转换道的有关费用。

4.1.1.7 机电设施专项费用是指根据机电设施特点和实际需要而设立的专项费用,主要包括联合设计费、工厂监造与检验费、联网测试费、培训费、系统测试费等。 4.1.2 计量规则

工程量清单子目设置、工程量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第100章 总 则

子目号 101 101-1 通则 工程保险 子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a 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 按工程量清单100~900章合计金额(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乘以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费费率计算,以总额计量 根据合同条款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 -b 第三者责任险 总额 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投保额乘以根据合同条款办理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费费率计算,以总额计量 34

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第100章 总 则

子目号 102 子目名称 工程管理 单位 工程量计量规则 1.记录文件资料(含各项原始记录、施工记录等); 2.积累、保存和复印; 3.按规定编制和提交竣工文件 工作内容 102-1 竣工文件编制费 总额 以总额计量 102-2 安全生产费 总额 1.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的器材和设1.按工程量清单100~900章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合计金额(不含建筑工程一切3.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包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安全生产括远程监控)和整改支出; 费)乘以安全生产费费率计算,4.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和安全生产以总额计量; 标准化支出; 2.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定,与安全相关但不列入安全品支出; 生产费用的支出,含在相关工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程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另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行计量 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02-3 信息化管理费 总额 1.为工程现场重要工点如长大隧道、特珠桥梁等配置远程监控系统; 2.长大隧道配置的电子门禁、有毒有害气体连续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按合同规定配置,以总额计量 3.项目管理软硬件的提供、安装、使用和维护; 4.网络构建及备份管理; 5.人员培训 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1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有道路的养护) 总额 以总额计量 1.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修建的临时道路、桥涵、码头及与此相关的安全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安装、维护、拆除与清理; 2.原有道路的养护、交通维护及恢复; 103-2 临时钢栈桥 总额 临时钢栈桥(含钢平台)以总额计量 1.钢管桩制作、运输、安设; 2.钢管桩拼联; 3.贝雷梁制作、运输、安装; 4.桥面钢板铺设; 5.照明、防护; 6.完工后钢栈桥拆除和清理 35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第100章 总 则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1.承包人办公和生活用地; 2.仓库与储料场用地; 3.预制场、拌和场、机械设备停放场用地; 4.工地试验室用地; 5.借(取)土场、弃土场用地; 6.临时道路、桥梁用地; 7.交通转换道用地等; 8.完工后复垦 103-3 临时占地 总额 以总额计量 103-4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 总额 1.以总额计量; 2.工地范围外施工临时供电所需的干线架设和自发电设施的费用,不包括标准化工地建设中已计列的电线支线费用 1.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 2.完工后拆除和恢复 103-5 电信设施的提供、维护与拆除 总额 以总额计量 1.临时电信设施的提供、维护; 2.完工后拆除和恢复 1.施工、生活用水设施的提供、维护; 2.临时排污系统的修建、维护; 3.收集和处理工作区域的垃圾; 4.提供污水处理和清洁工作的设备和劳力; 5.完工后拆除和恢复 103-6 供水与排污设施费 总额 1.以总额计量; 2.工地范围外施工临时供水与排污所需的干管相关设施费,不包括标准化工地建设中已计列的污水处理设施 103-7 拌和设备安拆 总额 以总额计量 1.模板制作、运输、安装、维修、保养; 2.基座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养生; 3.拌和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 4.完工后拆除和清理 104 标准化工地建设 104-1 标准化工地建设费 总额 1.按照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进行工地建设,以总额计量; 2.包括工地试验室所发生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试验设备和仪器等的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用; 3.不包括钢筋加工的机械设备、混合料拌和设备安拆、预制构件台座、预应力张拉设备、起重及养生设备; 4.不包括临时码头、轨道铺设、架设输电及电讯线路、工地范围外的汽车便道及临时便桥等 1.按照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进行工地建设; 2.工地建设的管理与维护; 3.工程交工时,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移走、拆除和清理 105 保通工程 36

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第100章 总 则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105-1 保通费 总额 1.制定交通流计划; 2.设置调节交通流所需的照明、警告信号和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 1.采取措施保证原有道路交通3.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安全和正常通行,以总额计量; 时,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等; 2.不包括有详细的设计图纸并4.修复施工时为调节交通流而开放的工已在105-2中计列的交通转换程部位; 道的有关费用 5.保护原有交通设施; 6.配备经过训练的现场交通疏导、指挥人员 依据图纸所示计算费用,以总额计量 1.按合同规定,结合实际工程需要及现场条件,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进行各专业系统现场符合性调整和优化设计的全部费用,以总额计量; 2.包括需要联合设计的各专业系统相关子系统的设计; 3.联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原设计的复核、设计方案优化、联合设计施工图纸编制和报批 按合同规定,须组织对系统设备和材料工厂源头进行监造的往返及滞留的全部费用,以总额计量 1.按合同规定,结合实际工程联网功能配置需要,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对各专业系统进行集中远程控制联网指标测试的全部费用,以总额计量; 2.不包括各专业系统的测试 1.按合同规定,结合实际工程需要,组织专家对相关人员针对各专业系统进行室内及现场操作、维护等方面培训学习的全部费用,以总额计量; 2.不包括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用 1.按合同规定,结合实际工程需要,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进行各专业系统指标测试的全部费用,以总额计量; 2.不包括各专业系统的子系统的测试 1.交通转换道的建设、维护; 2.完工后拆除和清理 105-2 106 交通转换道 机电设施专项费用 总额 106-1 联合设计费(暂估价) 总额 1.为联合设计所进行的现场勘察和测量; 2.施工图联合设计(包括系统设备和软件的联合设计) 106-2 工厂监造与检验(暂估价) 总额 1.工厂监造与检验; 2.提交检验报告 106-3 联网测试费(暂估价) 总额 1.系统测试后的联网测试; 2.提交测试报告 106-4 培训费 总额 1.机电系统操作、维护等的培训教材、操作手册及相关资料提供; 2.组织机电系统操作、维护等的培训和考试 106-5 系统测试费 总额 1.系统完工测试; 2.提交测试报告 4.2 第200章 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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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4.2.1 通则

4.2.1.1 本章内容包括:场地清理、挖方路基、填方路基、特殊路基处理、排水工程、护坡、护面墙、挡土墙、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杆)和锚杆框架梁边坡防护、抗滑桩及河道防护等。

4.2.1.2 挖方路基、填方路基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的挖方、填方均以批准的图纸所示的横断面为依据,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填方按压实体积计量。其中,路基挖方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开挖。

(2) 爆破作业,特别是处在临近道路、村庄、电力、电信设施等地段时,应确定爆破危险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失。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并派人看守,严禁人、畜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相应子目中,不另行计量。

(3) 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稳定,应做到开挖与防护同步施工。如因施工方法不当,排水不良或开挖后未按设计及时进行防护而造成塌方的,则由此产生的塌方清除和回填费用及其它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 开挖石方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除非另有说明,开挖石方在203-1-a、203-2-a中计量。 b. 按图纸进行的静态爆破挖石方在203-1-b、203-2-b中计量。 c. 按图纸进行机械破碎挖石方在203-1-c、203-2-c中计量。 (5) 下列工作的费用含在土石方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a. 弃土场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施工临时防排水。

b. 借(取)土场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施工临时防排水和永久性的排水、防护工程。 c. 耕地填前碾压、低填浅挖翻松压实、陡坡路堤和填挖交界处挖台阶以及由此增加的土石方回填。 d. 为满足施工需要和保证施工质量,路基两侧加宽填筑。 e. 因路基沉陷增加的土石方回填。

f. 因填料含水量达不到要求而采取的洒水、晾晒等。

(6) 路基填方应扣除结构物台背回填和单孔跨径≥5m或多孔跨径总长≥8m的结构物范围内所占体积,结构物、单孔跨径、多孔跨径总长定义如下:

a. 结构物包括桥梁、盖板涵、箱涵、拱涵(包括涵式通道)及带箱涵的倒虹吸,涵洞(包括涵式通道)所占体积是指台背后缘之间的体积,桥梁所占体积是指桥长范围内的体积。

b. 单孔跨径指标准跨径。

c. 多孔跨径总长:梁式桥、板式桥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侧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长度。

d. 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之间桥中心线长度或桥墩中线与桥台台背前缘之间桥中心线长度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7) 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图纸所列或经监理人确认的体积计量。

4.2.1.3 根据图纸和规范的要求,对深挖路基进行的边坡稳定性监测、对高填路基和软土路基进行的沉降位移观则以及沉降板、位移观测桩、观测仪表等的设置,作为相关子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8

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 图文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a.办公室、生活及居住用房(包括职工家属及探亲房屋)、公用房屋(如广播室、文体活动室、医疗室等)、生产用房(如仓库、加工厂、加工棚、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停机棚等)。b.场区平整(包括土石方工程)、硬化、排水、绿化、标志、污水处理设施、围墙隔离设施等。c.工地范围内的各种临时便道(包括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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