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权利要求书
一、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权利要求书,一式一份。 二、权利要求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
不得涂改,字高应当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 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权利要求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
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时,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 四、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
者数学式,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用语。 五、每一项权利要求仅允许在权利要求的结尾处使用句号。 六、权利要求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3.2 说明书
一、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说明书,一式一份。 二、说明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说明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发明创造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左右居中。发明创造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说明书格式上应当包括下列五个部分,并且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无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不包括附图说明及其相应的标题。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四、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并单独编写页码。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光盘或软盘,该光盘或软盘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规定。
五、说明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3.3 说明书附图
一、申请发明专利(如有附图)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一式一份。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中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不得仅有表示现有技术的附图,或者不得仅有表示产品效果、性能的附图。
三、附图首页用此页,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只限使用正
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四、图的布局
1.附图应当尽量竖向绘制在图纸上,彼此明显分开。当零件横向尺寸明显大
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当将附图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一页图纸上有两幅以上的附图,且有一幅已经水平布置时,该页上其他附图也应当水平布置。
2.一幅图无法绘在一张纸上时,可以绘在几张图纸上,但应当另外绘制一幅缩小比例的整图,并在此整图上标明各分图的位置。 五、图的编号
附图总数在两幅以上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此编号与图的编页无关),并在编号前冠以“图”字,例如图1,图2。该编号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方。只有一幅图时不必编号。 六、图的绘制
1.应当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
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2.剖视图应当标明剖视的方向和被剖视的图的布置。
3.剖面线间的距离应当与剖视图的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包括附图标记和标记引出线)。
4.图中各部分应当按比例绘制。
5. 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各个细节,以能够满足复印、扫描的要求为准。 七、图中文字
除一些必不可少的词语外 ,例如:“水”“蒸气”“开”“关”“A-A剖面”,图中不得有其他的注释。 八、附图标记
附图标记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但并不要求每一幅图中的附图标记连续,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
九、说明书附图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3.4 说明书摘要
一、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说明书摘要,一式一份。 二、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黑色,符合制
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
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及主要用途。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不得加标题,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其说明书摘要译文不限于300个字。 四、说明书摘要附图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表格绘制。 3.5 摘要附图
一、申请发明专利(有附图的)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一
式一份。 二、说明书摘要附图应当选用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
征的一幅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副本应当与国际公布时的摘要附图一致。 三、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
底部各15毫米。 四、摘要附图应当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
匀清晰。图中各部分应当按比例绘制。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五、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可以视为摘要附图 3.6 补正书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本表第④栏,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未提交纸页序列表的申请,如果提交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无法读取或者请求书中注明提交了序列表但是实际未提交,申请人补交序列表的,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符合规定的序列表之日为申请日。
七、本表第④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申请人以图为单位进行补正。同时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文件中的位置”栏中填写图片或者照片的视图名称。
八、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九、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
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
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段号为准。
对说明书附图修改的应当以图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附图。
对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替换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