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业务内容简介及流程
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山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 (2)担保受理 (3)项目初审 (4)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 (6)抵押登记 (7)担保收费 (8)发放贷款 (9)保后管理 (10)代偿和追偿 (11)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实地调查
-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项目处理表》 项目评审-资信评估部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 -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填《担保费认缴单》
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复印借款借据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除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担保部顾客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4)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 (5)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50%; (6)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2)
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
(1)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2)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
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
(3)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4)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
(1)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2)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3)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4)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5)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2)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3)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
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4)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各可预见性;
(5)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
(1)借款人背景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4)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5)借款有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6)反担保情况
(7)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8)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如企业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3)
第五章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
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2)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3)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4)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5)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