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九湾支流天亭港港道清淤(护岸)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
比选人:漳州市龙文发展有限公司
比
选 文 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6年9月2日
第一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序号 1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名称:漳州市龙文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龙文区迎宾大道龙文发展办公楼6层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8759761174 比选人 2 工程名称 九十九湾支流天亭港港道清淤(护岸)整治工程 3 4 5 建设地点 龙文区 比选方式 低价中选法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资质等级: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公司近二年无不良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比选申请8 书份数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9 时间及地点 开启比选10 申请 文件 11
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提交时间:2016年9月12日北京时间9:30前。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龙文区迎宾大道龙文发展办公楼6层会议室 开启时间:2016年9月 12日北京时间9:30时 地点:龙文区迎宾大道龙文发展办公楼6层 详见比选文件细则 1.总则 1.1 比选范围
九十九湾支流天亭港港道清淤(护岸)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1.2 项目简介
该项目整治长度1.2公里,建设生态护岸长约2400米,清淤土方量5.4万方,需征地面积60亩,需拆迁面积4000㎡,征迁费用1600万,总投资约4200万元。 1.3 比选费用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是否中选,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1.4 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均不退回。 1.5 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作任何解释。 1.6 比选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中的注解是比选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说明,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比选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其比选申请书将视为不合格比选申请书。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比选申请书没有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有效理由。 2.3 比选需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等级: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水土保持
方案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申请人须自检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施工单位必须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比选细则
3.1 本评比方法和评比标准依据《漳州市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比选办法》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3.2 本次比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比选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3.3 比选过程中,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注:若为授权委托人出席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3.4 本次比选采用低价中选方式 4. 比选申请书 4.1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4.1.1比选申请书的格式
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书”的格式进行编写,至少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授权)、报价承诺函”等各项内容及比选申请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
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4.1.2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
4.1.3比选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4比选申请书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散页无效。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 4.2 比选申请书的签署
4.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书无效。 4.2.2比选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4.2.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开启。 4.3 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书应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书提交时间提交。迟到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资料逾期不补。 5、 评审 5.1 评审委员会
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