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培训教材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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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贯彻项目的工程现场消防保卫管理规定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协助项目部安全部门搞好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 2、认真落实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巡迥检查,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及物料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应事先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
3、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项目部处理。
4、协助配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5、注意安全防火,特别是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和电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消防制度,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6、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设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7、进入工地施工人员,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出现打架、偷盗行为。 8、认真如实填写各类安全内业资料,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部。 9、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并上报项目部。
10、调查了解外来人员及外出人员动态,保障现场人员人身安全,发现异常立即上报项目部。 11、督促电工每天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资料。 12、督促现场文明施工,加强环境保护。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二、施工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机械设备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生活区严禁私拉乱接;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临边处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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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吊装设备或吊物下作业、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等一切物件。 5、严禁施工电线浸泡水中,电线接线端、接头裸露在外。 6、严禁在不设栏杆或无其他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子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靠近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逗留,严禁不佩戴绝缘设备进行电工作业。
10、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和木工棚、仓库内吸烟、生火,私自移动消防设备。
四、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施工现场。 3、施工车辆货箱不准乘人。
4、不准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上班。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培训获证,不准操作施工机械。 7、无防护措施不准高处作业。
8、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不准卧床吸烟。 9、不准使用碘钨灯取暖,不准随地大小便。
10、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宣传标语、安全标牌张挂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五、施工现场安全常识
第一章 安全法规常识
1、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款,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3、建筑业伤亡事故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是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称“五大伤害”。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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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进场的工人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 6、转换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7、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胸前都必须佩戴安全上岗证,证明已经受过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
8、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锅炉司炉工、起重工、压力容器工、金属焊接工、机动车辆驾驶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才能上岗作业。
9、建筑施工中“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
10、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处理事故要“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二章 劳动保护与消防安全
1、劳动保护的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安全生产法》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有权检举和控告”。女工“四期保护”(是指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中不能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
3、禁止安排满16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及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以及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
4、一切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电工,必须穿耐电压500V以上的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5、从事电、气焊作业的工人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从事有尘、有毒、噪声等有害作业,需要配戴防业、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 6、操作施转机械设备的工人,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不准戴手套、围巾;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准露出帽外。 7、《安全生产法》、《建筑法》规定:“严禁酒后上班”。
8、施工现现场放置消防器材处,应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须垫高放置,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9、施工现场电气发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使用砂土、干粉灭器灭火,不得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10、每日收工前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才可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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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木材加工等易爆、易燃作业同时上下交叉进行。高处焊接时下方应有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护隔板。 第三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常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指架设的临时电力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
2、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当发现有接头裸露或破皮漏电时,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橡皮线时,应架空敷设,高度不低于4米,不得拖地使用,以防人踩车轧。电缆接头必须按规定操作,包扎严密、牢固、绝缘可靠。
4、高压线的下方不得搭设临建筑物,不准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6米以上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迷距离时,必须采取用绝缘材料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作业人员作业碰触高压线路,造成触电事故。
5、施工现场的每台用电设备都应该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箱内刀闸(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只能控制一台设备,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 6、开关箱应防雨、防火、防尘、加锁:一般安装高度(距地)为1、3~1、5米,与其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开关箱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开关箱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并应有足够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和通道。
7、施工现场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要求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时间应小于0、15。漏电保护器安装在电气设备负荷线首端。使用前由电工检测,确认合格,不得用漏电保护器直接代替电闸开关使用。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8、施工现场室内的照明灯具的安装高低于2、4m时,应采用36V电安全电压。在36V电线上也严禁乱搭乱挂。
9、碘钨灯的外壳应做保护接零。灯具架设要离开易燃物30cm以上,固定架设高度不低于3m。做现场移动照明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常识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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