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的实施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X〕6号)以及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XX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我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要求,多措并举,治旧控新,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通过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查处我区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X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X年至X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X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阶段(X年9月-10月)
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排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XX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统计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本着先主后次、先易后难的原则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重点排查治理以下违法建设:
1、未经审批在沿街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2、未经审批或未按照审批要求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3、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4、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5、已经到期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及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
6、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平房区、城中村和城边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
(二)实施阶段(X年11月-X年12月)
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制定支持专项治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推进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排查出的各类违法建设及新增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对新增违建“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格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应拆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
(三)巩固、深化阶段(X年1月-X年12月)
X年底前,在专项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系列违法建设防控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