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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五十六)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P182)(★)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只有特定的商品(14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2013年机考)
A.柴油 B.摩托车 C.珠宝玉石 D.工业酒精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属于“成品油”税目;(2)选项B:属于“摩托车”税目;(3)选项C:属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4)选项D:属于“酒及酒精”税目。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一)基本规定 1.生产环节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 (1)委托加工的界定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
【解释】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3)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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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 (7)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受托方(提供加工劳务)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 1.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纳税。 2.批发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解释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解释2】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一般情况下只征收一次,只有“卷烟”例外。卷烟在生产环节、批发环节征收两次消费税,但这两个环节一般不是同一个纳税人,卷烟生产企业是生产环节的纳税人,批发企业是批发环节的纳税人。其中,生产环节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方法,批发环节则从价计征。
【解释3】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卷烟中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例题1?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
A.钻石的进口商 B.化妆品的生产商 C.卷烟的批发商 D.金首饰的零售商 【答案】BCD
【解析】选项AD: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口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2?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环节中,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A.从国外进口数码相机 B.从国外进口小汽车 C.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D.批发环节销售的白酒 【答案】BC 【解析】(1)选项A:进口数码相机征收关税、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2)选项B:进口小汽车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3)选项CD: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的仅限于卷烟,不包括白酒。
【例题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生产销售小汽车
C.零售环节销售的金银首饰 D.进口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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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在卷烟的批发环节,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2)选项B:生产销售的小汽车,在出厂环节既要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3)选项C: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4)选项D:化妆品在进口环节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题4?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2013年机考)
A.化妆品进口商 B.鞭炮批发商 C.钻石零售商 D.卷烟生产商 【答案】B 【解析】(1)选项A: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2)选项B:鞭炮应当由生产商依法缴纳消费税,批发商通常不负有消费税纳税义务,但批发销售“卷烟”的除外;(3)选项C:“金、银、铂、钻”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4)选项D: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批发销售卷烟时,生产商、委托方、进口商、批发商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五十七)
三、消费税的税率(P188)(★★★)
1.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 (1)多数税目适用比例税率;
(2)成品油税目和啤酒、黄酒等子目适用定额税率;
(3)卷烟和白酒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即复合税率。 【解释1】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解释2】从价定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解释3】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有( )。(2013年笔试)
A.卷烟 B.成品油 C.白酒 D.小汽车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卷烟和白酒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2)选项B:成品油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征消费税;(3)选项D:小汽车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P191)(★★★) (一)基本规定
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计税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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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的,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价外费用
【例题?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3年笔试)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 ÷(1+17%)]×10%=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 【答案】C 【解析】(1)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2)甲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85+2.34)÷(1+17%)]×10%=1.25(万元)。
3.包装物 (1)销售
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一并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押金
①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一般不征税。 ②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③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解释】啤酒、黄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只是在确定适用税率时使用。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
B.随同自产烟丝销售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C.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D.尚未逾期,但是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化妆品包装物押金 【答案】C 【解析】(1)选项AC: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如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2)选项B:包装物随同自产烟丝“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3)选项D: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化妆品的销售额,按照化妆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4.视同销售
(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如无偿赠送他人),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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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2013年机考)
A.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B.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入股 C.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无偿赠送 D.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抵债 【答案】ABD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5.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4年4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5.13 B.6 C.6.60 D.7.72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而非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77.22÷(1+17%)×10%=6.60(万元)。
【例题2?单选题】甲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2013年2月将生产的汽车轮胎一批移交门市部零售,门市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7万元,该批汽车轮胎的出库价为90万元。已知,甲轮胎厂生产的汽车轮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轮胎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3年机考)
A.90×3%=2.7(万元) B.117×3%=3.51(万元)
C.117÷(1+17%)×3%=3(万元)
D.117÷(1+17%)÷(1-3%)×3%=3.09(万元) 【答案】C 【解析】(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2)甲轮胎厂该笔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117÷(1+17%)×3%=3(万元)。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五十八) (二)组成计税价格
1.自己生产
(1)实行从价定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