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
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布部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2.21 【实施日期】2013.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国
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的意见的通知
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监察分局,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的意见 》(云政发〔2012〕1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抓住突破难点、促进发展的重要机遇,进一步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促进煤矿转型升级。省级相关部门编制了《云南省煤矿矿井机械化改造方案编制提纲》,现就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以下要求: 1 / 2
一、统一思想,努力加强煤矿机械化改造的领导
(一)根据《意见》要求,成立云南省推进煤矿机械化工作办公室,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岳跃生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王祥副主任、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朱勇总工程师、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汤忠明副局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陈刚副厅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云南省财政厅胡芩菩巡视员、云南省能源局吴煜总工程师、云南电网公司王文副总经理任办公室成员。
(二)各产煤州(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政策措施,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将煤矿机械化纳入本地区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中。各产煤州(市)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调,共同抓好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 二、配套政策,切实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
(一)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深化煤炭资源整合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资源整合的煤矿及时划定矿区范围、变更采矿权,换发采矿证。对资源储量暂时不能满足服务年限要求但可以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在后续煤炭资源储量有保障的条件下,可先行实施改造,再补充后续煤炭资源。 (二)煤矿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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