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规则
成员机构资格的。
C.违反本规则条款,造成其他业务参与方重大财产或声誉损失的。
D.违反本规则条款,造成其他业务参与方损失,且未按相关业务规则承担业务风险损失的。
E.屡次违反本规则条款,经沟通协调拒不整改的。 3.2.2.2 自愿退出
自愿退出的收单机构应提前180日通知中国银联。 3.2.2.3 退出要求
收单机构退出业务后仍有义务对退出之前发生的清算、差错及争议处理有效期内的业务及其风险损失承担责任。 3.3 终端管理
3.3.1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负责助农取款交易终端的布放申请审核、设备安装、入网登记、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受理助农取款业务的终端应满足以下条件:
A.符合《中国银联受理终端安全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终端机具应经中国银联指定的测试机构检测合格,获得中国银联认证。
B.具备磁条卡信息读取能力,有条件的应支持IC卡信息的读取。
C.终端设备应采用加密键盘采集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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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能够接受16至19位卡号及6位个人密码。 E.具备纸质凭证打印能力。 3.3.2 终端入网
收单机构可布放POS机、带硬件加密功能的电话支付终端用于开展助农取款业务。
在固定线路通信网络缺乏或严重不稳定的情况下,经监管机构批准,收单机构可布放屏蔽SIM卡(用户身份识别卡)漫游功能的移动POS机和带硬件加密功能的无线电话支付终端。
3.3.3 终端管理
收单机构布放的终端信息应在联网通用商户信息注册公共服务系统中进行注册登记。
收单机构应谨慎布放开通助农取款交易的终端,加强终端日常使用监测和管理,确保终端不用于非指定用途或非法用途。
收单机构应确保终端发起助农取款交易时准确填写终端编码、商户类别码等相关交易信息。 3.4 服务点管理
3.4.1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对服务点的选取应坚持平等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
收单机构应确保服务点具备固定场所、运营稳定、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热心为农户服务等基本条件,能遵守和落实受理助农取款业务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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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机构应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等。
3.4.2 服务点发展 3.4.2.1服务点类型 包括:
A.经营规范、运营稳定的商户,如供销社、百货公司、农资连锁店、饲料批发店、农副产品批发店等。
B.电信、移动、电网等运营商网点,邮政网点。 C.有固定营业场所、信誉较好的便民店、小超市。 D.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展的服务点类型。
单个乡镇或行政村的服务点数量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根据乡镇和行政村的规模、人口数量和地理位置等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3个。对于规模较小、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可与相邻的行政村合并设立服务点。
3.4.2.2 服务点申请材料
服务点申请材料须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不能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可以土地使用证、户口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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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经营证明等资料替代。
3.4.2.3 服务点受理协议
收单机构应与服务点签订业务受理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受理协议中应就现金来源、差错处理、客户纠纷处理、风险防范等进行约定。
?受理协议中应明确助农取款业务对持卡人的手续费收取通过系统自动设置从银行卡内直接扣收,禁止服务点向持卡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3.4.2.4 服务点注册登记
收单机构应在服务点业务开通前,在联网通用商户信息注册公共服务系统完成对服务点信息注册登记。
3.4.3 服务点管理 3.4.3.1 编码要求
服务点正式开通业务前,收单机构应参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特约商户编码规则对服务点进行编码,确保服务点编码唯一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保持不变,禁止多个服务点使用同一服务点编码。
收单机构对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商户类别码(MCC)应统一设置为6051。服务点同时支持消费业务的,消费业务商户类别码(MCC)设置同普通POS消费业务。
3.4.3.2 标识牌管理
收单机构应在服务点醒目处悬挂统一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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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点”标识牌。
3.4.3.3 业务培训
收单机构要对服务点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包括机具设备使用方法、安全用卡常识、风险防范知识等,通过服务点进行假币识别宣传,防范假钞风险。
3.4.3.4 信息变更
服务点申请资料中登记的信息如名称、清算账户、营业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收单机构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变更完成后,收单机构应及时在联网通用商户信息注册公共服务系统做相应修改。
3.4.3.5 业务监督 A.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要加强对服务点和受理终端的管理,有关非现场监控、现场巡检、受理终端管理以及商户违规处理等比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B.巡检要求
收单机构应每季对服务点至少巡检一次。巡检内容包括:交易类型使用正确、业务运作合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助农取款登记薄按规定登记相关内容、标识牌按规定悬挂等。
C.违规处置
收单机构对巡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存在欺诈、套现、卡片侧录、利用受理终端不正当牟利、故意使用假币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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