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 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 安全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 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对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 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3)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4)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4、安全员消防职责
(1) 安全员要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修复。
(3)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上级部门。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 在办公区、生活区设置一个消防池,并各配备10个灭火器。在拌合区设置一个消防池,并配备10个灭火器。
(2)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安全员负责,安全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3) 安全员要经常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消防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4) 消防器材管理:
①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②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③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 ④消防器材由安全员专人负责管理。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报告处理。
(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5.5、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定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导线截面,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2、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进行架设和管理电力线,动力和照明线必须分开架设。
3、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电工要按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5、电工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7、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标记,配电箱应有门、锁,有防雨措施。铁壳开关箱必须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完整、无破损、性能良好。必须使用安装带有触电保护器的插座。触电保护器应定期检测试验,确保性能可靠。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金属代替保险丝。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
8、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9、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设安全防护屏障活网栅围栏,高度不小于2.5m,应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配电房(室)、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10、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11、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12、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13、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14、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15、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6、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17、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上报,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8、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19、夜间施工时,现场应设有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照明设施。 20、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分别处500元、2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对违反规定随意开动电源,在电源装置上堆放物件的当班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5.6、环境保护措施
1、接受项目部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领导,接受项目部管理、监督。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环保保证体系。
2、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