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举措,对于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具体要求,坚守责任担当,恪尽工作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建设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把握指导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管党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更实、要求更高、措施更严;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实际问题,着力破解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坚持深化改革、积极创新,认真落实改革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坚持有机统一、系统配套,使“两个责任”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取得良好
的综合效果。
(三)明确目标任务。以完善责任体系为重点,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创新载体为抓手,在准确把握、科学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切实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严密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科学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全面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注重系统谋划,确定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到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