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2、特征:当事人的对抗性;请求的独立性;时间的限定性;目的的对抗性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有两类案件: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一类是非讼案件。非讼案件有包括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浙江甲服装商店于1995年10月20日与广东乙服装厂签定了联销服务协议书,由乙服装厂在广东展销会期间代销服装。甲服装商店派人于同年12月送去各种规格服装477件,计货款50600元。展销结束后,乙服装厂退还甲服装店部分未销售的服装,计货款25000元,尚欠货款25600元,至今未付。甲服装商店屡屡托收承付催讨债款,乙服装厂却以开户银行“存款不足”,拖至现在未付。
[问题]可以采用什么法律手段最为迅速、便利地解决这一问题?
[分析]浙江甲服装商店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依照督促程序向广东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即乙服装厂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债权人甲服装商店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婚姻法》第10条,明确列举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况:(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收养的原因 原因。(1)收养当事人不合格;(2)收养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3)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周甲之父周乙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三间。周甲准备将父亲遗留房屋卖掉时,其堂弟周丙不同意,认为周甲不能以个人名义处理此项遗产,理由是周甲在外地工作时,自己曾对伯父尽过瞻养义务,也应事有此房的继承权。周甲不予理睬,周丙只好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丙确实对死者周乙尽过赌养义务,但周甲是周乙儿子,是法定继承人,所以房产归周甲所有。周丙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案件的事实方面是清楚的,但对周丙是否享有继承权在适用法律上是错误的。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问题]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不能裁定撤销原判,应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对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法律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所以本案中二审法的做法是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1999年8月8日,河南省a县甲公司与河北省b县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水泥购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300吨优质水泥,乙公司在货到后付款。甲公司依约于1999年9月20日将货全部发给了乙公司,但乙公司收到水泥后屡次拖延付款。甲公司后来派人直接到乙公司要货款,发现乙公司原来是一家濒临倒闭的公司,已没有什么财产。乙公司的总经理也称自己公司已没有任何财产,不能偿还甲公司的货款。后来甲公司在浙江杭州市的业务友好单位丙公司告诉甲公司:乙公司在杭州市c区有一批即将出售的水泥,约150吨,甲公司遂准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问题】 1
【答案】 1
否起诉的权力。如果甲公司不在15日内起诉,杭州市c法院
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本案中,若甲公司不在法定期间起诉,乙公司因诉前财产保全而蒙受损失,乙公司应向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杭州市c区人民法院起诉。
结婚的必备要件,是指男女结婚时必须具备、缺一不可的条件。结婚的必备要件有三个: (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1、强调男女双方自愿 2、强调男女本人自愿 3、强调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
?乙公司若因甲公司在
法定期间内没有起诉而遭受了财产损失,乙公司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
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
5、确认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6、 撤诉的法律后果 ⑴ 诉讼终结; ⑵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⑶ 撤诉当事人仍有
依照法律规定起诉的权利; ⑷ 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7、 法院调解的特征(1) 法院调解由审判人员主持;⑵ 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⑶ 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力。
8、人民调解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说理疏导的方法,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9、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即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
2009年,甲县A公司和乙县B公司在丙县订立了一份水泥供销合同。合同约定:“运输方式:由A公司代办托运;履行地点:A公司在丁县的仓库。”A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B公司尚欠A公司30万元的货款。四个月后,B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大幅度降价处理水泥”的广告。同时,着手准备分立为两个公司。为此,A公司以B公司的行为影响货款的偿还和B公司即将分立为由,向乙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B公司银行存款30万元,同时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资金担保。人民法院审查以后依法作出了冻结存款的裁定。后由于B公司向该法院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财产担保,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后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被告B公司反诉要求原告A公司承担由于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1)对于本案何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如果B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间提出?该异议能否成立? 答:一、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公司所在地乙县法院和丁县法院。
《民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丁县是合同履行地,所以也有管辖权。
二、如果B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答辩期是受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该异议不能成立。因为问题一已经说明乙县法院有管辖权,管辖权异议成立,必须是受理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乙县法院有管辖权,就不能成立。
《民诉法》等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东风电镀厂系某省a市河西区乡办企业,2005年与同省b市汽车油箱厂(位于该市桥头区)签订一份合同,由东风电镀厂给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配件,汽车油箱厂支付加工费。从2005年起,东风电镀厂即根据该合同一直在其工厂内为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配件。到2009年,汽车油箱厂拖欠东风电镀厂加工费累计达42万元。2009年12月,汽车油箱厂与市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汽车改装厂,厂址不变。东风电镀厂多次向汽车改装厂追索货款,均遭到拒绝。
请结合下列各题中所提示的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
b市桥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桥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但在诉讼过程
中,东风电镀厂担心桥头区人民法院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又向a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桥头区人民法院与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河西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东风电镀厂的起诉? 2
已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不应把汽车改装厂列为本案的被告。”这一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12
50条的规定,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
由合并后的法人做当事人。在本案中,汽车油箱厂与市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汽车改装厂之后,合并前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由合并后的汽车改装厂作为本案当事人,所以理由不成立。总之,合并前的法律行为应由合并后的法人做当事人。
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沈阳市某化妆品厂(位于和平区)于2007年8月30日,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社贷款600万元,合同在河西区签订,后纺织厂用贷款购买了一套法国产的化妆品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率为9、6‰。由于沈阳市某化妆品厂的技术力量不够,结果导致该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直到2008年4月仍无法归还信用社的贷款及利息。后信用社多次与沈阳市某化妆品厂交涉未果,信用社得知沈阳市某化妆品厂已将生产线转卖,且资金已用。于是信用社于2008年4月29日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河东区滨河路20号刚刚建成的一座正在出售的价值1亿元的写字楼。 【问题】 1
民法院的案件进行抽查时,发现此案的判决有错误,遂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指令河东区人民法院再审。该案是否存在程序方面的错误? 2
【答案】 1
?
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因为本案是经过两审终审的,生效判决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
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1999年8月8日,河南省a县甲公司与河北省b县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水泥购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300吨优质水泥,乙公司在货到后付款。甲公司依约于1999年9月20日将货全部发给了乙公司,但乙公司收到水泥后屡次拖延付款。甲公司后来派人直接到乙公司要货款,发现乙公司原来是一家濒临倒闭的公司,已没有什么财产。乙公司的总经理也称自己公司已没有任何财产,不能偿还甲公司的货款。后来甲公司在浙江杭州市的业务友好单位丙公司告诉甲公司:乙公司在杭州市c区有一批即将出售的水泥,约150吨,甲公司遂准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问题】 1
【答案】 1
15日内起诉,杭州市c法院
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本案中,若甲公司不在法定期间起诉,乙公司因诉前财产保全而蒙受损失,乙公司应向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杭州市c区人民法院起诉。
张某一日经过一家属楼,被从该楼掉下的酒坛砸伤,张某住院治疗共花去1500元。张某出院后,要求酒坛主人孙某赔偿。孙某不允,张某遂将之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孙某赔偿张某1500元,孙某不服该判决,在收到判决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经第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法院依此制作了调解书。在送达调解书时,原告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法院只好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本案当事人未再提出任何意见。 问题】 124答案】 1
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
解是合法的,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
?
?
?为什么?
的起诉,对保全有撤销权吗?乙公司若因甲公司在
法定期间内没有起诉而遭受了财产损失,乙公司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