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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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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宝安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建立与平安和谐教育相适应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系统,切实提高保障我区教育安全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我区教育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规章:《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等。

指导、参考文件: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遵循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以防为主:有效预防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建立周报、月排查等制度,准确预警,得力防范,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指导,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快速反应的处置方式。

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模式,学校一般公共突发事件由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学校负责先期处置,做好基层动员等基础工作。

快速反应: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形成学校、幼儿园、各职能部门、街道办、教育局“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确保及时有效收集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主管单位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平战结合:坚持常备不懈,通过平时的预防和演练,确保事发时高效发挥作用。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可能发生群体事件的交通、消防、食品(气)中毒、滑坡、挤踏、水电、流行病等常抓不懈,对相关知识及早进行演练、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公众参与。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建立全员动员体系。事发前、后组织可动员力量开展工作,做到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物资准备。

2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和分级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自然灾害: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干旱、雷电、山体滑坡等。 事故灾难:宝安经济长期快速发展与城市建设人口与基础建设的矛盾日益凸现,交通事故、火灾、环境污染、生产伤亡等演变为事故灾难日益变成可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宝安地处珠江口,毗邻港澳,人口流动和物资转运日益频繁,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播和爆发机率较高。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社会转轨经济转型,宝安经济发展步入高风险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增多,大规模群众性事件及重大刑事案件等突发社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的特征。宝安城市化特点日渐突现,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紧密相关一种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次生衍生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呈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事发地街道办调度辖区内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需要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市有关部门、区政府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的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具体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预案或分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有关政策确定。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宝安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宝安区教育系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在区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教育局科室长、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以下简称街道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制定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对

校园突发事件做出初步判断;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系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信息报送组、物资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等若干工作组。各组的构成及其职责是:

①综合协调组: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列前面的科室为牵头部门,下同)、安全办、群团办、事发街道教育主管部门等部门组成。负责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②医疗救护组: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安全办、事发街道教育主管部门等部门组成。负责迅速联系协调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

③信息报送组:由区教育局分管信息报送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安全办、事发街道教育主管部门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信息等;对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

④物资保障组:由区教育局分管计财审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计财审计科、产业办、教学设备中心、事发街道教育主管部门等部门组成。负责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⑤调查评估组:由区教育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安全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根据具体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各应急组组长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行动组的参与单位。

宝安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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