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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5年社保基数交费表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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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萧山区各项社会保险费一览表(一)

基数比例 月缴费 单位每月应缴(地税核定)单位缴 单位部分人均月 保险项目 基 数 费比例 最低缴纳标准 个人每月应缴(社保核定) 个人月最低缴纳标准 说 明 (金额单位:元) 单位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准,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实有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年度职工个人实得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核定;高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核定。 (此表仅供参考) 各 类 企 业 及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338.60 193.5 基本养老保险 14% 8% 10.5% 253.95 48.4 基本医疗保险 2%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及医/ / / 4 疗困难救助费 12.1 城镇 0.5% 失业保险 1.5% 36.28 / / 农村 2418.60 29.02 / / 生育保险 1.2% 浮动费率(按企业上年工伤保险缴费金额与工伤保险赔付金额收支比例核定) 按基准费率计行业类别 工 算 划 分 基准费率 浮动费率 伤 0.5% 0.4% 12.09 一类行业 保 0.8% 0.6% 0.7% 0.9% 1.0% 二类行业 19.35 险 1.2% 0.8% 1.0% 1.4% 1.6% 29.02 三类行业 工伤类别 户 籍 单 位 个 人 合 计 258.0 927.94 非 农 一 类 669.94 245.9 915.84 农 业 合 计 二 类 非 农 农 业 非 农 三 类 农 业 686.87 职工月补缴金额 519.32 296.8 389.49 74.2 3 677.20 258.0 245.9 258.0 245.9 935.20 923.10 944.87 932.77 非当年补缴标准 养老补缴 基本医疗补缴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 基 数 职工补缴比例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14% 8% 10.5% 2% 职工补缴合计 1282.81元/月 15393.72元/年 灵活就业人灵活就业人员月员补缴比例 补缴金额 18% 8% 667.70 296.75 3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合计 967.45元/月 11609.40元/年 44513/12 3709.42 退休门诊医疗保一次性补足20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确定:71940.00元 险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险种 养老 城镇 办法 非城镇办法 医疗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及医疗困难救助费 银行代扣计算表 养老 医疗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及医疗困难救助费 基 数 44513/12 ×80% 44513/12 44513/12× ×80% 2967.54 3709.42 比例 18% 8% 月缴 金额 缴费总额 基 数 月合计 年合计 834.91 10018.92 534.16 296.75 4 834.91元/月 80% 2967.54 534.16 10018.92元/100% 3709.42 667.70 296.75 年 200% 7418.84 1335.39 4 968.45 11621.40 1636.14 19633.68 2303.84 27646.08 养老 2967.54 18% 534.16 6409.92元/年 300% 11128.26 2003.09 持有效期内《萧山区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以缴费基数60%的标准缴纳职工医保费。 持有效期内《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萧山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及医疗困难救助费由政府全额补贴;一次性补缴医保费时,按补缴基数60%的标准补缴,其余40%部分由政府补贴。 一档(少年儿童) 200元/年 其中孤儿、“三无”人员、优抚对象、及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特困家庭一档(成人) 500元/年 城乡居民 援助证》或《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残疾证》的人员,个人应缴纳二档(少年儿童) 200元/年 医疗保险 部分免缴。 二档(成人) 300元/年 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一档 100元/年 二档 300元/年 个 人 缴 费 档 次 三档 四档 600元/年 900元/年 五档 1200元/年 六档 1500元/年 注:2014年度浙江省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372元

2015年萧山区各项社会保险费一览表(二)

基数比例 保险项目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及医疗困难救助费 城镇 失业保险 农村 生育保险 月缴费 单位每月应缴(地税核定)单位缴 单位部分人均月 基 数 费比例 最低缴纳标准 个人每月应缴(社保核定) 个人月最低缴纳标准 说 明 (金额单位:元) 单位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准,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实有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年度职工个人实得3224.80 10% 10.5% / 322.48 253.95 / 36.28 8% 2% / 258.0 48.4 4 12.1 / / 2418.60 个体工商户 工 伤 保 险 行业类别 划 分 一类行业 二类行业 三类行业 3224.80 0.5% / 29.02 / 1.2% 浮动费率(按企业上年工伤保险缴费金额与工伤保险赔付金额收支比例核定) 基准费率 浮动费率 1.5% 0.5% 0.8% 1.2% 0.6% 0.8% 0.7% 1.0% 按基准费率计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算 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0.4% 0.9% 1.4% 1.0% 1.6% 工伤类别 一 类 合 计 二 类 三 类 户 籍 非 农 农 业 非 农 农 业 非 农 农 业 单位部分人均月 最低缴纳标准 单 位 657.85 667.53 680.43 个 人 322.5 310.4 322.5 310.4 322.5 310.4 16.12 25.80 38.70 合 计 980.35 968.25 990.03 977.93 1002.93 990.83 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80%的,养老、工伤按照80%核定;医疗、生育、失业低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核定;高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核定。(此表仅供参考) 基数比例 保险项目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及医疗困难救助费 城镇 失业保险 农村 生育保险 月缴费 基 数 单位每月应缴(地税核定) 单位缴 费比例 个人每月应缴(社保核定) 个人月最低缴纳标准 说 明 (金额单位:元)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年度职工个人实得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10% 10.5% / 241.86 253.95 / 8% 2% / 193.5 48.4 4 12.1 / / 个转企 优惠期 工 伤 保 险 行业类别 划 分 一类行业 二类行业 三类行业 0.5% 36.28 1.5% / 2418.60 29.02 / 1.2% 浮动费率(按企业上年工伤保险缴费金额与工伤保险赔付金额收支比例核定) 基准费率 浮动费率 0.5% 0.8% 1.2% 0.6% 0.8% 0.7% 1.0% 按基准费率计按照60%核定;高算 于上年全省职工平照300%核定。 0.4% 0.9% 1.4% 1.0% 1.6% 工伤类别 一 类 合 计 二 类 三 类 户 籍 非 农 农 业 非 农 农 业 非 农 农 业 单 位 573.20 580.46 590.13 职工补缴比例 个 人 258.0 245.9 258.0 245.9 258.0 245.9 10% 8% 10.5% 2% 12.09 19.35 29.02 合 计 831.20 819.10 838.46 826.36 848.13 836.03 均工资300%的,按个转企3年优惠期内养老单位比例为10%,养老个人比例8%,优惠期过后养老比例同企业。(此表仅供参考) 个体工商户及优惠期内 个转企非当年补缴标准 养老 补缴 基本医疗补缴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 基 数 职工月补缴金额 职工补缴合计 44513/12 3709.42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370.94 296.80 389.49 74.20 3 1134.43元/月 13613.16元/年 注:2014年度浙江省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372元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最新2015年社保基数交费表 - 图文

2015年萧山区各项社会保险费一览表(一)基数比例月缴费单位每月应缴(地税核定)单位缴单位部分人均月保险项目基数费比例最低缴纳标准个人每月应缴(社保核定)个人月最低缴纳标准说明(金额单位: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准,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实有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年度职工个人实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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