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要求
1.1动土作业是指工程项目的各种动土作业活动,包括人工与机械形式的土石方开挖、钻孔、打桩以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 动土作业应按照作业许可证管理的范围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涉及用火、用电、吊装、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的还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3 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 1.4 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经过培训,持有相应资质证件。审批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确认和审批。
1.5 地下或周围施工情况复杂的动土作业期间应视频监控。 2 引用文件
GB 50201-201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GB50484-200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1号) 3 管控方式与职责
3.1 项目部负责动土作业的管理与实施。项目部各业务管理部门是动土作业的管理责任主体,安全管理部门是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督责任主体,施工班组(或作业单位)是动土作业的实施责任主体。
3.1.1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施工管理。组织作业前的JSA及其交底,组织确认外部施工作业环境(如地质条件、地下设施、交叉作业等),检查确认内部施工作业方法、作业条件、安全措施,组织落实作业监护,检查日常施工作业情况。
3.1.2 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施工方案、方法或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编制JSA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监督检查施工方案、程序及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质量情况。
3.1.3 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所涉及的施工设备、器材的采购管理。组织制定或提供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操作规程、使用说明/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参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JSA,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管理情况。
3.1.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作业许可批准人和监护人实施业务培训与资格认定,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检查作业过程的安全状况。
3.1.5 施工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动土作业。作业前组织JSA及其交底,组织协调、确认外部作业环境(空间隔离、交叉作业等),组织落实施工作业条件和安全措
施,批准作业许可证,检查施工作业情况,关闭作业许可证。
3.1.6 施工班组(或作业单位)负责动土作业的具体实施。提出作业许可申请,指派作业监护人,完善施工作业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许可内容和要求完成施工作业任务。 3.1.7 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全过程的监护。作业前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清点作业人数,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查看施工作业状况和安全状况,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3.1.8 作业人员负责持有效作业许可进行施工作业。了解作业的内容和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按照许可内容完成施工作业任务。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
3.2 安全监督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作业许可与危害识别
4.1.1 动土作业执行顾客作业许可的,由项目部施工班组(或作业单位)向施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按照顾客要求办理作业许可;顾客方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并提供有关文件、图纸等施工资料;作业许可须经顾客方批准。
4.1.2动土作业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的,由项目部施工班组(或作业单位)向施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后报施工经理批准。施工经理应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等部门向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在施工现场批准作业许可证。
4.1.3 动土作业前应对施工环境和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识别,针对作业内容和步骤进行JSA分析,制定施工方案、作业程序、安全技术和应急措施。应重点对动土点的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如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油气及燃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体、沙巷等情况进行确定,并经过顾客各管理部门特别是总图管理部门的确认,制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须经顾客同意和批准。
4.1.4 动土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2 作业过程管理
4.2.1 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对邻近建(构)筑物、管道、道路等原有设施采取加固和支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观测和检查,防止其下沉、沉降或位移。
4.2.2 基坑支护应符合国建现行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规定,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2.3 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米处,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米,且禁止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2.4 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4.2.5使用机械挖掘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挖土方时严禁掏洞和从下向
上拓宽作业。
4.2.6当基坑深度超过1米时,作业区上方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 4.2.7 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4.2.8 电缆、管线等地下设施1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
4.2.9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2.10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4.2.11 作业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2.12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顾客方(业主或监理单位)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2.13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项目部动土施工单位负责报告顾客方(业主或监理单位)的相关部门,经审查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的。
4.2.14 在道路及重点部位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如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示牌及警示灯。围栏离沟边至少要有1米。
4.2.15 在消防主干道上的动土作业,必须分步施工,确保消防车辆顺利通行。如影响消防通道,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与消防主管部门报告。
4.2.16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能辩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2.17 在坑、沟、槽、井、地道内施工,应严格按《受限空间内作业HSE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施工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注意对有毒气体和易燃物的检查检测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向相关部门报告,查清情况,定出防范措施,方可继续施工。
4.2.18 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预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造成塌方。 4.2.19 在雨季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再施工。
4.2.20 在雨季开挖的基坑,坑边应挖截水沟或筑挡水堤,边坡应做防水处理。 4.2.21 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通知设计、 业主和安全监督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4.2.22 回填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卸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卸土的坑(沟)边沿应设车轮挡块。 2)在坑(沟)内回填、夯实时,应检查坑(沟)壁及支护措施。
4.2.23 动土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具体参照GB50201-201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 5 监督检查
5.1 安全监督部对公司范围内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5.2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范围内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日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