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门因特网电子邮件(E-mail)管理施行细则
附件四
1 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部门各单位与对外之厂家公务上来往公文效率,开放因特网电子邮件之使用。同时为了防止申请者对因特网电子邮件不正确之认知和不当之使用,避免计算机中毒、入侵及数据外泄等问题,特制定此管理施行细则。 2 申请资格和管理施行细则
2.1 因特网电子邮件(E-mail)申请资格:
三级以上主管及其他有业务需要人员等,于填具申请表陈部门﹙或助理﹚副总经理核准并经H1完成审查者。申请表格如附表(4-1)「日钢公司因特网电子邮件专用信箱申请表」。
2.2 符合上述申请对外E-mail账号资格者,皆可向助理副总经理提出 申请并注明申请理由后方能使用,由F3建文件列表供各单位自行管理。 2.3 对外E-mail仅限于公务上数据交换,不做职掌方面之承诺,且必须有公司免责承诺之统一格式。
2.4 禁止E-mail使用在不当用途,若发现被检查人有从事犯罪行为或泄漏本公司机密信息之嫌,且客观事实足以支持此一嫌疑时,依现场需求经一级主管核准后,由F3提供个人E-mail使用状况纪录。
2.5 E-mail账号申请资格主要以该员所担任之职位或项目工程为审核标准,若该员职位异动后且不符申请资格,其先前所申请E-mail账号,由原二级单位以内联单通知H12办理变动。
2.6 机密性数据及文件不得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传送。来源不明邮件直接删除,避免计算机中毒。
2.7 申请周期以每月初各一级单位汇总一次为原则,紧急状况得另核。 3 本管理细则需经生产部门副总经理核准后始生效,修正时亦同。
附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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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门因特网电子邮件(E-mail)管理施行细则 - 图文
生产部门因特网电子邮件(E-mail)管理施行细则附件四1目的为了加强生产部门各单位与对外之厂家公务上来往公文效率,开放因特网电子邮件之使用。同时为了防止申请者对因特网电子邮件不正确之认知和不当之使用,避免计算机中毒、入侵及数据外泄等问题,特制定此管理施行细则。2申请资格和管理施行细则2.1因特网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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