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反诉什么时候提出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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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基于一些理由可以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反请求,这是我国民诉法赋予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那么民事诉讼法的反诉什么时候提出?接下来,小编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反诉的概念
反诉是指在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对案件裁判之前,被告为了抵消或部分抵消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新《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在公开审理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合并审理。法律规定反诉制度,是对被告的一种特殊的保护,可以使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促进本诉的审理,使本诉于反诉同时解决,简化诉讼程序,提高人民法院办案质量与效率,避免人民法院对两个相关案件做出相互矛盾的裁判,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反诉的条件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可见举证期限届满前是能否反诉的时间界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的,为有效反诉;反之则为无效反诉。如果反诉无效,该怎么办?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本诉与反诉之间的事实必须有牵连,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连,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
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 三、反诉的特征 1、反诉具有相对性。
反诉是法律赋予被告与原告的起诉权相对于的诉讼权利。 2、反诉具有时间性。
反诉只能是被告在第一审程序开始后,在对案件裁判之前提出。
3、反诉的事实根据具有客观性。
反诉的事实根据、理由、请求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具有诉的要素。
4、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 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5、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
6、反诉的目的除抵销、吞并、排斥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主张独立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的反诉什么时候提出?综上所述,反诉是针对本诉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但又独立的反请求。有利于提高法院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便利当事人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反诉的提起时间,是在本诉起诉之后到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时间点。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贵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