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4年版)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政策概述 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 2.购买、转让国债的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3.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享受优惠时间 1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预缴 享受 2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的通知》(财税〔2011〕76号); 收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1.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3.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预缴 享受 3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1.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企业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权的,提供相关记账凭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超过12个月情况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2.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 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分配表;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3.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所得税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理的,留存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知》(财税〔2009〕69号);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税函〔2010〕79号)。 复印件; 4.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预缴 享受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概述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根据其符合条件不同,适用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主要政策依据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的情况说明; 2.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分配表; 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1.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的情况说明; 2.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分配表; 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享受优惠时间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预缴 享受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预缴 享受 6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4号) 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资料,或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证券自律组织备案资料; 2、依照法定程序发行、附赎回(续期)选择权或无明确到期日的债券,包括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公司债、永续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资料。 预缴 享受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政策概述 主要政策依据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享受优惠时间 7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2.非营利组织认定资料; 3.当年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4.当年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通知》(财税〔2009〕122号); 员); 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费收入、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5.当年财务报表;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6.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为免税收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入。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当年符合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知》(财税〔2024〕13号); 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6、《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7.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4〕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13号)。 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说明; 8.取得各类免税收入的情况说明; 9.各类免税收入的凭证。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1.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记账凭证; 2.证券投资基金分配公告; 3.免税的分配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预缴 享受 8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预缴 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