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自动监测
1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采样装置、校准设备、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组成。( 1)
2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点式连续监测系统采样装置的多台点式分析仪器可共用一套多支路采样装置进行样品采集。采样装置的材料和安装应不影响仪器测量。(1 )
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各监测项目均可以采用点式分析仪器和开放光程分析仪器。(2 ) CO只能采用点式分析仪器。
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1)
5.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由开放的测量光路、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等组成。(2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由开放的测量光路、校准单元、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等组成。
6. 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校准单元是运用等效浓度原理,通过在测量光路上架设不同长度的校准池,来等效不同浓度的标准气体,以完成校准工作。(1 )
7. 点式连续监测系统采样装置应连接紧密,避免漏气。采样装置总管入口应防止雨水和粗大的颗粒物进入,同时应避免鸟类、小动物和大型昆虫进入。采样头的设计应保证采样气流不受风向影响,稳定进入采样总管。( 1)
8. 点式连续监测系统采样装置的制作材料,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只能选用以聚四氟乙烯或硼硅酸盐玻璃等为制作材料。(2 ) 点式连续监测系统采样装置的制作材料,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一般以聚四氟乙烯或硼硅酸盐玻璃等为制作材料。对于只用于监测NO2和SO2的采样总管,也可选用不锈钢材料。
9. 点式连续监测系统为了防止因室内外空气温度的差异而致使采样总管内壁结露对监测污染物吸附,采样总管应加装保温套或加热器,加热温度一般控制在(30~50)℃。( 1)
10. 点式连续监测系统的校准设备应具备自动校准功能。(1 )
11.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SO2、NO2、O3、CO分析仪器测量范围均为:0~500ppb。(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SO2、NO2、O3分析仪器测量范围均为:0~500ppb;CO分析仪测量范围:0~50ppm。 )
12. 点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SO2、NO2、O3分析仪器24h零点漂移为±5ppb,长期(≥7d)零点漂移为±10ppb。(1 )
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O分析仪器24h零点漂移为±1ppm,长期(≥7d)零点漂移为±2ppm。( 1)
14. 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SO2、NO2、O3、NOx平均时间为年平均时,每年不少于12 个有效月均值的算术平均值。每月至少有21个日平均浓度值。
(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SO2、NO2、O3、NOx平均时间为年平均时,每年至少有324个日平均浓度值。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 )
15. 国家网络城市站应定期检查基础设施、站房和监测设备的使用状况,定期进行维修和更新。原则上,以5-8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 1)
16. 如果发现影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代表性和监测正常运行的环境变化,要及时报告管理单位进行处理。(1 )
17. 根据城市建设变化状况,定期对国家网络城市站监测点位设置的代表性和完整性进行回顾性审查。在需要进行点位增设和变更时,提出申请材料即可。(根据城市建设变化状况,定期对国家网络城市站监测点位设置的代表性和完整性进行回顾性审查。在需要进行点位增设和变更时,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要求提出点位变更的技术报告及其申请材料。)
18.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房巡检时,检查空调的出风口,防止出风直接吹在电磁阀和采样管上。(1 )
19.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时,遇到特殊情况(如沙尘暴等)时,及时检查和清洗采样系统并更换滤膜。(1 )
20.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流量计和温度湿度气压计标准须通过国家计量研究院认证传递。( 1)
21. 氮氧化物分析仪的钼炉转化率每3年至少检查一次。(一年一次 )
22. 对于使用开放光程监测分析仪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单点检查(选择一个项目用满量程等效浓度10%到20%的标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多点校准(等效浓度)。(1 )
23. 点式连续监测系统多点校准检查。每季度至少校准一次。( 1)
24. 零气发生器的零气纯度检查,有条件时每年至少一次。( 1)
25.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如仪器的性能状况已变差,不用改变检查或调节周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如仪器的性能状况已变差,应视情况缩短检查或调节周期。 )
26.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点的位置一经确定后应能长期使用,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1 )
27.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点位附近应无强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通信线路方便安装和检修。开放光程监测系统监测点应远离振动源。( 1)
28. 使用开放光程监测系统的站房,开放光程监测系统的光源发射端和接收端应在安装基座上可以自由活动。(固定)
29.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站房应依照电工规范中的要求制作保护地线,用于机柜、仪器外壳等的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1 )
30. 点式连续监测系统采样总管应倾斜安装。(点式连续监测系统采样总管应竖直安装。)
31. 点式连续监测系统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m,若支撑物表面有实体围栏,采样口应高于实体围栏至少。( 1)
32. 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分析仪器光程大于等于200m时,光程误差应不超过±3m;当光程小于200m时,光程误差应不超过±%。( 1)
33.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调试检测可由系统制造者、供应者、用户或受委托的有检测能力的部门承担。( 1)
34. 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光源接收端(反射端)应避光安装,可以安装在住宅区或窗户附近。(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光源接收端(反射端)应避光安装,同时注意尽量避免将其安装在住宅区或窗户附近以免造成杂散光干扰。)
35.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试运行期间数据获取率计算公式:数据获取率(%)=(系统正常运行小时数÷试运行总小时数)×100%,其中,系统正常运行小时数=试运行总小时数-系统故障小时数。(1 )
36.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联网验收由通信及数据传输验收、现场数据比对验收和联网稳定性验收三部分组成。(1 )
37.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现场数据比对验收对数据要进行抽样检查,随机抽取试运行期间7d的监测数据,比对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和现场机存储的数据,数据传输正确率应大于等于80%。(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现场数据比对验收对数据要进行抽样检查,随机抽取试运行期间7d的监测数据,比对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和现场机存储的数据,数据传输正确率应大于等于95%。)
38.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正确性是指现场机和上位机的通信协议应符合HJ/T 212 中的规定,正确率100%。(1 )
39. 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1 )
40. 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1 )
41. 因各种原因,造成原设置的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不再适合作为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的,可按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的设置要求重新选择,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是否纳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按新增设点位的要求重新确认。( 1)
42. 因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或行政区划变动,导致现有监测点位已不能全面反映城市建成区总体空气质量状况的,可增设点位。( 1)
43. 空气质量评价点是以监测地区的空气质量趋势或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的代表性浓度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其代表范围只能为半径500米至4千米的区域。(空气质量评价点是以监测地区的空气质量趋势或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的代表性浓度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其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500米至4千米的区域,有时也可扩大到半径4千米至几十千米(如对于空气污染物浓度较低,其空间变化较小的地区)的区域。)
44. 空气质量对照点是以监测不受当地城市污染影响的城市地区空气质量状况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其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几十千米的区域。(1 )
45. 新建或扩展的城市建成区与原城区不相连,不管面积大小,可在新建或扩展区按照独立监测网布设监测点位,再与现有监测点位共同组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
46.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 particulate matter(PM10)是指环境空气中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
47. PM10和连续监测系统包括样品采集单元、样品测量单元、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以及其他辅助设备。(1 )
48.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μm) particulate matter()是指环境空气中直径小于等于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μm) particulate matter()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
49. PM10和连续监测系统所配置监测仪器的测量方法为β射线吸收法或微量振荡天平法。( 1)
50. PM10和连续监测系统所配置监测仪器的测量方法为β射线吸收法时,使用的β射线源应符合放射性安全标准。(1 )
51. PM10和连续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时,若参比采样器的流量≤200L/min,采样器和监测仪的各个采样口之间的相互直线距离应在1m左右;若参比采样器的流量>200L/min,其相互直线距离应在(2~4)m;使用高真空大流量采样装置进行比对监测,其相互直线距离应在(3~4)m。(1 )
52. PM10和连续监测系统流量测试要达到: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为设定流量±10%;24h平均流量变化为设定流量±5%。(PM10连续监测系统流量测试要达到: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为设定流量±10%;24h平均流量变化为设定流量±5%。连续监测系统流量测试要达到:平均流量偏差为设定流量±5%;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 )
53. PM10连续监测系统流量测试过程为:监测仪稳定运行后,记录仪器显示流量值F(i)(0)为仪器初始流量,仪器连续运行,随机记录4个不同时间采样流量值,将每天记录的4个采样流量值进行算术平均计算仪器24h采样流量的平均值,按公式计算仪器24h采样流量偏差ΔFi。(PM10连续监测系统流量测试过程为:监测仪稳定运行后,记录仪器显示流量值F(i)(0)为仪器初始流量,仪器连续运行,分别在仪器运行6、12、18和24h时记录采样流量值,将每天记录的4个采样流量值进行算术平均计算仪器24h采样流量的平均值,按公式计算仪器24h采样流量偏差ΔFi。)
54. 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可根据监测目的选用玻璃纤维滤膜、石英滤膜等无机滤膜或聚四氟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混合纤维素等有机滤膜。( 1)
55. 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当多台采样器平行采样时,若采样器的采样流量≤200L/min时,相互之间的距离为1m左右;若采样器的采样流量>200L/min时,相互之间的距离为(2~4)m。( 1)
56. 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采样时,将已编号、称量的滤膜用无锯齿状镊子放入洁净的滤膜夹内,滤膜毛面应背对进气方向。(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采样时,将已编号、称量的滤膜用无锯齿状镊子放入洁净的滤膜夹内,滤膜毛面应朝向进气方向。 )
57. 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样品采集完成后,滤膜应尽快平衡称量;如不能及时平衡称量,应将滤膜放置在4℃条件下密闭冷藏保存,最长不超过30d。(1 )
58. 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平衡条件为:温度应控制在(15~30)℃范围内任意一点,控温精度±1℃;湿度应控制在(50±5)%RH。( 1)
59. 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滤膜首次称量后,在相同条件平衡1h后需再次称量。同一滤膜两次称量质量之差应小于,以两次称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滤膜称重值。(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滤膜首次称量后,在相同条件平衡1h后需再次称量。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时,同一滤膜两次称量质量之差应小于;当使用中流量或小流量采样器时,同一滤膜两次称量质量之差应小于 ;以两次称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滤膜称重值。)
60. 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当滤膜安放正确,采样系统无漏气时,采样后滤膜上颗粒物与四周白边之间界限应清晰;如出现界线模糊时,则表明有漏气,应检查滤膜安装是否正确,或者更换滤膜密封垫、滤膜夹。该滤膜样品作废。( 1)
61. 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向采样器中放置和取出滤膜时,不用佩戴实验室专用手套,使用无锯齿状镊子。(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向采样器中放置和取出滤膜时,应佩戴乙烯基手套等实验室专用手套,使用无锯齿状镊子。)
62. 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采样过程中应配置空白滤膜,空白滤膜应与采样滤膜一起进行恒重、称量,并记录相关数据。(1 )
63. 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标准滤膜的使用:每批次称量采样滤膜同时,应称量至少一张“标准滤膜”。若标准滤膜的称量结果在原始质量±5mg(大流量采样)或±(中流量和小流量采样)范围内,则该批次滤膜称量合格;否则应检查称量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重新称量该批次滤膜。(1 )
64. 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日报和实时报的发布内容包括评价时段、监测点位置、各污染物的浓度及空气质量分指数、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及空气质量级别,报告时说明监测指标和缺项指标。(1 )
65. 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的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μm)、一氧化碳(CO)的24小时平均,以及臭氧(O3)的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共计6个指标。(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的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μm)、一氧化碳(CO)的24小时平均,以及臭氧(O3)的日最大1小时平均、臭氧(O3)的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共计7个指标。)
66. 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的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