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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接线(以下简称装置)检验的周期、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均应遵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261—2000 继电器及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电源技术条件 3 总则
3.1 本标准是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3.2 本标准中的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在电力网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运行时,为确保电网安全与稳定运行,起控制作用的自动装置,如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自动切负荷、低频和低压自动减载、电厂事故减出力、切机等。
3.3 11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及线路的微机型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其他电压等级或非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可参照执行。
3.4 各级继电保护管理及运行维护部门,应根据当地电网具体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相关调度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作统筹安排。 3.5 装置检验工作应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指导书及实施方案,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3.6 检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并应定期校验。
3.7 微机型装置的检验,应充分利用其“自检”功能,着重检验“自检”功能无法检测的项目。 4 检验种类及周期 4.1 检验种类
检验分为三种:
a)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b)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c)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4.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进行: a)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b)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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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 a) 全部检验; b) 部分检验;
c)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全部检验和部分检验的项目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4.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
补充检验分为五种:
a)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 b)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c)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d) 事故后检验;
e)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4.2 定期检验的内容与周期
4.2.1 定期检验应根据本标准所规定的周期、项目及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内容进行。
4.2.2 定期检验周期计划的制定应综合考虑所辖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工况,按本标准要求的周期、项目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定期检验应尽可能配合在一次设备停电检修期间进行。220 kV电压等级及以上继电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及部分检验周期见表1和表2。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参照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周期进行。
4.2.3 制定部分检验周期计划时,装置的运行维护部门可视装置的电压等级、制造质量、运行工况、运行环境与条件,适当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项目。
a) 新安装装置投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第一次全部检验。在装置第二次全部检验后,若发现装置运行情况较差或已暴露出了需予以监督的缺陷,可考虑适当缩短部分检验周期,并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检验项目。
b) 110 kV电压等级的微机型装置宜每2~4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非微机型装置参照22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同类装置的检验周期。
c) 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宜与一次设备检修结合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检验。
表1 全部检验周期表 编号 1 2 微机型装置 非微机型装置 保护专用光纤通道,复用光纤或微波连接通道 保护用载波通道的设备(包含与通信复用、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合用且由其他部门负责维护的设备) 设备类型 全部检验周期年 6 4 定义范围说明 包括装置引入端子外的交、直流及操作回路以及涉及的辅助继电器、操作机构的辅助触点、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动开关等 指站端保护装置连接用光纤通道及光电转换装置 涉及如下相应的设备:高频电缆、结合滤波器、差接网络、分频器 3 6 4 6 .WORD完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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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部分检验周期表 编号 1 2 微机型装置 非微机型装置 保护专用光纤通道,复用光纤或微波连接通道 保护用载波通道的加工设备(包含与通信复用、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合用且由其他部门负责维护的设备) 设备类型 部分检验周期年 2~3 1 定义范围说明 包括装置引入端子外的交、直流及操作回路以及涉及的辅助继电器、操作机构的辅助触点、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动开关等 指光头擦拭、收信裕度测试等 3 2~3 4 2~3 指传输衰耗、收信裕度测试等 4.2.4 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中投切发电机组、切除负荷、切除线路或变压器的跳合断路器试验,允许用导通方法分别证实至每个断路器接线的正确性。 4.3 补充检验的内容
4.3.1 因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行的检验,应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根据一次设备检修(更换)的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4.3.2 运行中的装置经过较大的更改或装置的二次回路变动后,均应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进行检验,交流工作经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4.3.3 凡装置发生异常或装置不正确动作且原因不明时,均应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忙进行事故后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提出报告,按设备调度管辖权限上报备查。 4.4 检验管理
4.4.1 对试运行的新型装置(指未经省、部级鉴定的产品),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网(省)公司继电保护运行管理部门审查。
4.4.2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运行要求的装置,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4.3 装置出现普遍性问题后,制造厂有义务向运行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并提出预防性措施。 5 检验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5.1 仪器、仪表的基本要求与配置
5.1.1 装置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应满足GB/T 7261—2000中的规定。定值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应不低于0.5级。
5.1.2 220 kV及以上变电站如需调试载波通道应配置高频振荡器和选频表。220 kV及以上变电站或集控站应配置一套至少可同时输出三相电流、四相电压的微机成套试验仪及试验线等工具。 5.1.3 继电保护班组应至少配置以下仪器、仪表:
指针式电压、电流表,数字式电压、电流表,钳形电流表,相位表,毫秒计,电桥等;500 V、1000 V及2500v兆欧表;可记忆示波器;载波通道测试所需的高频振荡器和选频表、无感电阻、可变衰耗器等;微机成套试验仪。
建议配置便携式录波器(波形记录仪)、模拟断路器。
如需调试纵联电流差动保护宜配置:GPS对时天线和选用可对时触发的微机成套试验仪。 需要调试光纤纵联通道时应配置:光源、光功率计、误码仪、可变光衰耗器等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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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5.2.1 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前,应认真了解被检验装置的一次设备情况及其相邻的一、二次设备情况,及与运行设备关联部分的详细情况,据此制定在检验工作全过程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
5.2.2 应具备与实际状况一致的图纸、上次检验的记录、最新定值通知单、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合格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和连接导线等。
5.2.3 规定有接地端的测试仪表,在现场进行检验时,不允许直接接到直流电源回路中,以防止发生直流电源接地的现象。
5.2.4 对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应先进行如下的准备工作:
a) 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及投入运行后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和设备投入运行的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投入初期的临时继电保护方式。
b) 检查装置的原理接线图(设计图)及与之相符合的二次回路安装图,电缆敷设图,电缆编号图, 断路器操动机构图,电流、电压互感器端子箱图及二次回路分线箱图等全部图纸以及成套保护、自动装置的原理和技术说明书及断路器操动机构说明书,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出厂试验报告等。以上技术资料应齐全、正确。若新装置由基建部门负责调试,生产部门继电保护验收人员验收全套技术资料之后,再验收技术报告。
c) 根据设计图纸,到现场核对所有装置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5.2.5 对装置的整定试验,应按有关继电保护部门提供的定值通知单进行。工作负责人应熟知定值通知单的内容,核对所给的定值是否齐全,所使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变比值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 (不应仅限于定值单中设定功能的验证)。
5.2.6 继电保护检验人员在运行设备上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事先取得发电厂或变电站运行人员的同意,遵照电业安全工作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运行人员利用专用的连接片将装置的所有出口回路断开之后,才能进行检验工作。
5.2.7 检验现场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检修试验电源,禁止从运行设备上接取试验电源。 5.2.8 检查装设保护和通信设备的室内的所有金属结构及设备外壳均应连接于等电位地网。 5.2.9 检查装设静态保护和控制装置屏柜下部接地铜排已可靠连接于等电位地网。 5.2.10 检查等电位接地网与厂、站主接地网紧密连接。 6 现场检验
6.1 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检验
6.1.1 新安装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回路的验收检验。
检查电流、电压互感器的铭牌参数是否完整,出厂合格证及试验资料是否齐全。如缺乏上述数据时,应由有关制造厂或基建、生产单位的试验部门提供下列试验资料:
a) 所有绕组的极性; b) 所有绕组及其抽头的变比;
c) 电压互感器在各使用容量下的准确级;
d) 电流互感器各绕组的准确级(级别)、容量及内部安装位置; e) 二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各抽头); f) 电流互感器各绕组的伏安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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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电流、电压互感器安装竣工后,继电保护检验人员应进行下列检查: 6.1.2.1 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变比、容量、准确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1.2.2 测试互感器各绕组间的极性关系,核对铭牌上的极性标识是否正确。检查互感器各次绕组的连接方式及其极性关系是否与设计符合,相别标识是否正确。
6.1.2.3 有条件时,自电流互感器的一次分相通入电流,检查工作抽头的变比及回路是否正确(发、变组保护所使用的外附互感器、变压器套管互感器的极性与变比检验可在发电机做短路试验时进行)。
6.1.2.4 自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端子箱处向负载端通入交流电流,测定回路的压降,计算电流回路每相与中性线及相间的阻抗(二次回路负担)。将所测得的阻抗值按保护的具体工作条件和制造厂家提供的出厂资料来验算是否符合互感器10%误差的要求。 6.2 二次回路检验
6.2.1 在被保护设备的断路器、电流互感器以及电压回路与其他单元设备的回路完全断开后方可进行。
6.2.2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检查。
a) 检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所有二次接线的正确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压接的可靠性。 b) 检查电流二次回路的接地点与接地状况,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必须分别且只能有一点接地;由几组电流互感器二次组合的电流回路,应在有直接电气连接处一点接地。 6.2.3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检查。
6.2.3.1 检查电压互感器二次、三次绕组的所有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压接的可靠性。
6.2.3.2 经控制室中性线小母线(N600)连通的几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只应在控制室将N600一点接地,各电压互感器二次中性点在开关场的接地点应断开;为保证接地可靠,各电压互感器的中性线不得接有可能断开的熔断器(自动开关)或接触器等。独立的、与其他互感器二次回路没有直接电气联系的二次回路,可以在控制室也可以在开关场实现一点接地。来自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4根开关场引入线和互感器三次回路的2(3)根开关场引入线必须分开,不得共用。
6.2.3.3 检查电压互感器二次中性点在开关场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 6.2.3.4 检查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所有熔断器(自动开关)的装设地点、熔断(脱扣)电流是否合适 (自动开关的脱扣电流需通过试验确定)、质量是否良好,能否保证选择性,自动开关线圈阻抗值是否合适。
6.2.3.5 检查串联在电压回路中的熔断器(自动开关)、隔离开关及切换设备触点接触的可靠性。 6.2.3.6 测量电压回路自互感器引出端子到配电屏电压母线的每相直流电阻,并计算电压互感器在额定容量下的压降,其值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3%。 6.2.4 二次回路绝缘检查。
在对二次回路进行绝缘检查前,必须确认被保护设备的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全部停电,交流电压回路已在电压切换把手或分线箱处与其他回路断开,并与其他回路隔离完好后,才允许进行。
在进行绝缘测试时,应注意: a) 试验线连接要紧固;
b) 每进行一项绝缘试验后,须将试验回路对地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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