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悬挑阳台、雨篷:混凝土浇捣按挑出墙(梁)外体积计算,外挑牛腿(挑梁)、台口梁、高度小于250mm的翻沿均合并在阳台、雨篷内计算;模板按阳台、雨篷挑梁及台口梁外侧面范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阳台、雨篷外梁上外挑有线条时,另行计算线条模板增加费。
阳台栏板、雨篷翻沿高度超过250mm的,全部翻沿另行按栏板、翻沿计算。 阳台、雨篷梁按过梁相应规则计算,伸入墙内的托梁按圈梁计算。
12.栏板、翻沿:栏板、单独扶手均按外围长度乘以设计断面计算体积;花式栏板应扣除面积在0.3m2以上非整浇花饰孔洞所占面积,孔洞侧边模板并入计算,花饰另计。
栏板柱并入栏板内计算。弧形、直形栏板连接时,分别计算。 翻沿净高度小于25cm时,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内计算。
13.檐沟、挑檐:檐沟、挑檐工程量包括底板、侧板及与板整浇的挑梁。 14.小型池槽、地沟、电缆沟:
小型池槽包括底、壁工程量;地沟、电缆沟包括底、壁及整浇的顶盖工程量;预制混凝土盖板另行计算。
15.构筑物:
(1)除定额另有规定以外,构筑物工程量均同建筑物计算规则。 (2)用滑模施工的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构件体积计算。 (3)水塔:
① 塔身与槽底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为分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塔身。 ② 依附于水箱壁上的柱、梁等构件并入相应水箱壁计算。
③ 水箱槽底、塔顶分别计算,工程量包括所依附的圈梁及挑檐、挑斜壁等。 ④ 倒锥形水塔水箱模板按水箱混凝土体积计算,提升按容积以“座”计算。 (4)水(油)池、地沟:
① 池、沟的底、壁、盖分别计算工程量。
② 依附于池壁上的柱、梁等附件并入池壁计算;依附于池壁上的沉淀池槽另行列项计算。 ③肋形盖的梁与板工程量合并计算;无梁池盖柱的柱高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工程量包括柱墩、柱帽的体积。
(5)贮仓:贮仓立壁、斜壁混凝土浇捣合并计算,基础、底板、顶板、柱浇捣套用建筑物现浇混凝土相应定额。圆形仓模板按基础、底板、顶板、仓壁分别计算;隔层板、顶板梁与板合并计算。
16.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螺栓及预埋铁件体积。 17.沉井:
依附于井壁上的柱、垛、止沉板等均并入井壁计算。 挖土按刃脚底外围面积乘以自然地面至刃脚底平均深度计算。 铺抽枕木、回填砂石按井壁周长中心线长度计算。
沉井封底按井内壁(或刃脚内壁)面积乘以封井厚度计算。 铁刃脚安装已包括刃脚制作,工程量按图示净用量计算。
井壁防水层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章节定额,工程量按相关规定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构件模板及混凝土浇捣除定额注明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空心构件工程量按实体积计算,应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3.预制方桩按设计断面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4.除注明外,板厚度在4cm以内者为薄板,4cm以上为平板,窗台板、窗套板、无梁水平遮阳板套用薄板定额,带梁遮阳板套用肋形板定额,垂直遮阳板套用平板或薄板定额。
5.屋架中的钢拉杆制作另行计算。
6.花格窗及花格栏杆按外围面积计算,折实厚度大于4cm时,定额按比例调整。 7.后张预应力构件不扣除灌浆孔道所占体积。 五、钢筋:
1.钢筋工程应区别构件及钢种,以理论质量计算。理论质量按设计图示长度、数量乘以钢筋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包括设计要求锚固、搭接和钢筋超定尺长度必须计算的搭接用量;钢筋的冷拉加工费不计,延伸率不扣。
2.设计套用标准图集时,按标准图集所列钢筋(铁件)用量表内数量计算;标准图集未列钢筋(铁件)用量表时,按标准图集图示及本规则计算。
3.计算钢筋用量时应扣除保护层厚度。
4.钢筋的搭接长度及数量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遇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钢筋的搭接长度及数量可按以下规则计算:
(1)灌注桩钢筋笼纵向钢筋、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网片钢筋按焊接考虑,搭接长度按10d计算; (2)建筑物柱、墙构件竖向钢筋搭接按自然层计算;
(3)钢筋单根长度超过8m时计算一个因超出定尺长度引起的搭接,搭接长度为35d; (4)当钢筋接头设计要求采用机械连接、焊接时,应按实际采用接头种类和个数列项计算,计算该接头后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5.箍筋(板筋)、拉筋的长度及数量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遇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箍筋(板筋)、拉筋的长度及数量可按以下规则计算:
(1)墙板S形拉结钢筋长度按墙板厚度扣保护层加两端弯钩计算。
(2)弯起钢筋不分弯起角度,每个斜边增加长度按梁高(或板厚)乘以计算。
(3)箍筋(板筋)排列根数为柱、梁、板净长除以箍筋(板筋)的设计间距;设计有不同间距时,应分段计算。柱净长按层高计算,梁净长按混凝土规则计算,板净长指主(次)梁与主(次)梁之间的净长;计算中有小数时,向上取整。
(4)桩螺旋箍筋长度计算为螺旋箍筋长度加水平箍筋长度。
2螺旋箍筋长度=???D?2C?d??????h?n
2水平箍筋长度=??D?2c?d???1.5?2? 上式中:D=桩直径(m),c=主筋保护层厚度(m),d=箍筋直径(m),h=箍筋间距(m),n=箍筋道数(桩中箍筋配置范围除以箍筋间距,计算中有小数时,向上取整)。
6.双层钢筋撑脚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时,均按同板中小规格主筋计算,基础底板每平方米1只,长度按底板厚乘以2再加1m计算;板每平方米3只,长度按板厚度乘以2再加0.1m计算。双层钢筋的撑脚布置数量均按板(不包括柱、梁)的净面积计算。
7.后张预应力构件不能套用标准图集计算时,其预应力筋按设计构件尺寸,并区别不同的锚固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8.变形钢筋的理论质量按实计算,制作绑扎变形钢筋套用螺纹钢相应定额。 9.混凝土构件及砌体内预埋的铁件均按图示尺寸以净重量计算。 10.墙体加固筋及墙柱拉接筋并入现浇构件钢筋内计算。
11.沉降观测点列入钢筋(或铁件)工程量内计算,采用成品的按成品价计算。 12.植筋按定额划分的规格以“根”计算。 六、构件运输与安装:
1.构件运输、安装统一按施工图工程量以“m3”计算,制作工程量以“m2”计算的,按每平方米0.1m3折算。
2.屋架工程量按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钢拉杆运输、安装不另计算。
3.住宅排烟(气)道按设计高度按“m”计算,住宅排烟(气)帽按“座”计算。
第五章 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实际不同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章定额采用的木材木种,除另有注明外,均按一、二类为准,如采用三、四类 木种时,木材单价调整,相应定额制作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三、定额所注明的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设计为净料时,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刨光加3mm,双面刨光加5mm,圆木直径加5mm。屋面木基层中的椽子断面是按杉圆木Φ70mm对开、松枋40×60(mm)确定的,如设计不同时,木材用量按比例计算,其余用量不变。屋面木基层中屋面板的厚度是按15mm确定的,实际厚度不同,单价换算。
四、本章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五、设计木构件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木材材积,均不扣除孔眼、开榫、切肢、切边的体积。
二、屋架材积包括剪刀撑、挑檐木、上下弦之间的拉杆、夹木等,不包括中立人在下弦 上的硬木垫块。气楼屋架、马尾屋架、半屋架均按正屋架计算。檩条垫木包括在檩木定额中,不另计算体积。单独挑檐木,每根材积按0.018m3计算,套用檩木定额。
三、屋面木基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的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面积另行增加。
四、封檐板按延长米计算。
五、木楼地楞材积按“m3”计算。木楼地楞定额已包括平撑、剪刀撑、沿油木的材积。 六、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但楼梯扶手、栏杆按第十章中的“扶手、栏杆、栏板装饰”规定另行计算。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构件制作:
1.本定额适用于加工厂制作,也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的构件。
2.本定额的制作是按焊接编制的,钢材及焊条以Q235B为准,如设计采用Q345B等, 钢材及焊条单价作相应调整,用量不变。
3.除螺栓、铁件以外,设计钢材规格、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4.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工料及机械台班,整体预装配及锚固零星构 件使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制作使用的台座,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5.定额内H型钢构件是按钢板焊接考虑编制的,如为定型H型钢,除主材价格进行换算外,
人工、机械及其他材料乘以系数。
6.本定额中的网架,系平面网络结构,如设计成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状,制作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
7.焊接空心球网架的焊接球壁、管壁厚度大于12mm时,其焊条用量乘以系数,其余不变。 8.本定额中按重量划分的子目均指设计规定的单只构件重量。
9.轻钢屋架是指单榀重量在1t以内,且用角钢或钢筋、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10.型钢混凝土劲性构件的钢构件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子目,定额未考虑开孔费,如需开孔,钢构件制作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
11.钢栏杆(护栏)定额适用于钢楼梯及钢平台、钢走道板上的栏杆。其他部位的栏杆、扶手应套用楼地面工程相应定额。
12.零星构件是指晒衣架、垃圾门、烟囱紧固件及定额未列项目且单件重量在50kg以内的小型构件。
13.本定额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均已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及被检构件的退磁费用。如构件需做第三方检测,相应费用另行计算。
14.钢支架套用钢支撑定额。
15.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均已包括刷一遍红丹防锈漆的工料。如设计要求刷其他防锈漆,应扣除定额内红丹防锈漆、油漆溶剂油含量及人工工日/t,其他防锈漆另行套用油漆工程定额。
16.本定额构件制作已包括一般除锈工艺,如设计有特殊要求除锈(机械除锈、抛丸除锈等),另行套用定额。
17.本定额中的桁架为直线型桁架,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型桁架,制作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 二、构件安装:
1.本章未涉及的相关内容,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 2.网架安装如需搭设脚手架,可按脚手架相应定额执行。
3.构件安装高度均按檐高20m以内考虑,如檐高在20m以内,构件安装高度超过20m时,除塔吊施工以外,相应安装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檐高超过20m时,有关费用按定额相应章节另行计算。
4.钢柱安装在钢筋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三、构件运输:
1.本章定额适用于构件从加工地点到现场安装地点的场外运输,未涉及的相关内容,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有关规定执行。
2.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套用相应定额。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
类 别 构 件 名 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