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经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2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目标管理:
1、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轻伤事故
控制指标为3‰以下。
(2)安全培训教育指标: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
作业人员持证率100%,全员安全教育率、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3)重大设备和火灾事故控制指标为零。
(4)安全文明创建目标:确保“县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2、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分解到人,并有责任人签字。
3、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要有考核记录,
并做为年终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4、安全管理目标有具体的责任分析和考核办法,制定切实
可行的奖罚措施,并按月兑现。
三、施工组织设计
1、开工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由施工单位项目
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并由总公司安全部审核,总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
机、塔吊、临边洞口防护、应急预案措施等专业性强的安全措施项目由本项目负责人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由总公司安全部审核,总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其中脚手架专项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3、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当施工方
案有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也应重新修订并经审核和审批。
四、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1、每进行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工地项目技术负
责人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交底人、施工负责人、班组长和安全员签字,施工负责人、班组长、现场安全员各留一份。
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一是对建筑实体施工过程中
的安全交底;二是对施工机具、安全设施、起重设备的安装拆除及操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安全检查
1、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执行检查验收手续,首先由安装人自
检,然后项目部复检,最后公司安全部门终检。塔吊和施工电梯必须经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测,并在市建管局安全站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严禁使用。验收合格后,应将相关资料存放在安全档案中。
3、安全检查时,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进行。
4、使用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表格进
行检查评分,对照检查表,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5、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落实人员、措施、时间
解决,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6、项目安全员必须每天将安全检查内容记在日记上。 六、安全教育
1、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2、开工后立即实施自项目经理至普通工人的全员安全教育,
并制作全员安全教育花名册,新上岗工人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卷、身体健康检查表等材料,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3、安全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本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项目经理及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资格培训后方可任职,并存有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班前安全活动
1、建立健全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施工负责人在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施工现场
的环境、执行生产任务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各班组组长和作业工人在布置班组工人生产任务和工作
前,首先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交待任务的同时要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4、施工完毕后,作业工人应检查作业现场是否留有安全隐
患,收拾好生产工具,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班组长记班组日记的同时,应单独把安全工作记在班组
日记里,做为安全档案资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本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
塔吊司机、司索、指挥等工种。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专业
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证书复印件应保存在安
全档案资料中。并登记在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中。特种作业人员每二年复训一次,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九、工伤事故处理
1、制定项目部应急预案措施,并有演练记录,发生重大安
全事故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建立工伤事故上报调查处理制度。
2、每月按规定向总公司建筑工程安技部报工伤事故月报。 3、建立工伤事故登记台账。
4、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给总公司建筑工程
安技部和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5、重伤事故由总公司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小组按国家有
关规定妥善处理;死亡事故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处理;死亡三人以上重大事故必须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处理。调查处理资料必须保存在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档案中。
十、安全标志
1、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标明施工机具、
施工材料、配电房、水电管线、排水沟线及安全警示标志具体位置。
2、安全标志位置应与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位置
一致,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第五章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施工场地较设计±0.00低1—2m,基坑开挖深度(相对自
然地面)约2—3.5m,属于一般基坑;
1、基坑最大深度-2.5m,放坡系数为1:0.33,坡脚离基础
边线保持0.5m距离,以便于留出排水沟。
2、使用反铲挖掘机挖土,分层开挖,分层支护,锚杆深入
土层深度应不小于设计要求,土方从地下车库通道口坡道运出。
3、开挖顺序土方运出端向非运出端方向延伸,一直挖到设
计标高上30cm,留验槽后人工切槽。防止基底出现弹性变化,